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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文件之三

  关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及荣誉理事情况的说明
  副秘书长  李树名
   (2004年10月24日)
各位代表:
  我受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委托,现将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及荣誉理事推荐的情况,向大会作一说明。
  一、理事候选人推荐情况
  第三届理事会拟定理事2 8 1名。由协会领导、总局机关有关司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各省国、地税联系协会工作的领导、各省协会会长、秘书长、税务师事务所代表、有关专家、教授等组成。其中:
  1、总局机关有关司、局、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共2 3名。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驻会领导、副秘书长,二届退下来的副会长,共11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地方)国税局、地税局联系协会工作的领导各1名,为7 0名,其中有1 O位现职领导(江苏、河北、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江西、广西、宁波、大连)已担任地方协会会长一职,不重复计算,为6 0名,再加上西藏自治区1个名额,成都、武汉、西安三市联系协会工作的国、地税局领导4名,实为6 5名。
  4、各地方协会会长、秘书长各一名,为7 O名,成都、武汉、西安三市协会会长3名,共计7 3名。
  5、相关部委:人大法工委、财政部(中注协)、人事部、工商总局、发改委(物价司)、国务院法制办各一名,共计6名。
  6、专家、教授1 0名。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南财经大学、长春税务学院、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等院校的专家、教授参加。
  7、税务师事务所理事9 3名。为体现行业协会的特点,增强其代表性,第三届理事会大幅度增加了税务师事务所的理事名额,第二届占理事会比例为1 4.3%,第三届的比例提高至3 3.6%。税务师事务所理事名额产生的办法:超过1 2 0个的地区,产生4名理事;不足1 2 0个至超过7 0个以上的地区,产生3名理事;不足7 O个至超过2 O个的地区,产生2名理事;2 0个以下的地区,产生1名理事。据统计,超过1 2 0个的有8个地区,超过7 0个的地区有5个,不超过7 0个的地区有1 7个,2 O以下的地区有5个。
  综上所述,第三届理事会共产生理事候选人2 8 1名,与第二届理事会基本持平。按项目构成划分,各省协会会长、秘书长占2 6%;事务所代表占3 3.1%;各省国、地税联系协会工作的领导占2 3%;总局有关司局占8.2%;有关部委占2.1%;专家教授占3.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三会”换届领导小组的要求,超过6 5岁的地方协会领导不再担任理事,共1 2名,有5个省的秘书长、2个直辖市事务所代表暂空缺,目前理事会实有262人,空缺待以后增补。
  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
  协会理事会4年换届一次,时间较长,这期间无论税务机关、协会领导和事务所可能会有机构调整、人事变动。为保持理事会组织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各位理事的作用,筹备组建议会员代表大会授权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视情况不定期的调整理事。调整的范围是:各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因工作变动联系协会工作的领导;地方协会换届后的会长、秘书长;因故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等。这种理事调整方式在修改后的协会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情况
  按照章程规定,常务理事从当选的理事中产生。为此,筹备组参照第二届常务理事会人选构成情况,拟定了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由国家税务总局、院校的专家学者、地方协会的会长和税务师事务所代表的组成方案。第二届常务理事为5 2名,新一届常务理事总人数为6 9名。组成方案是:
  1、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会长均为第三届协会的常务理事,共3 5人。
  2、总局司局中人事司、征管司、科研所各一名,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2名,共5名。
  3、协会驻会领导及副秘书长9名,二届退下来的副会长2名,共1 1名。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名。
  5、院校代表3名。
  6、事务所的代表名额,安排1 4名,比第二届增加了1 1人。分配原则是:事务所超过1 00个以上的省、市产生1名常务理事(北京、河北、江苏、山东、浙江、广东、湖北、河南、四川)计9名;东北、西北两个大区各选一个事务所最多的黑龙江和陕西省产生1名常务理事;考虑到在京的事务所较多,且规模和影响较大等因素,增加1名;另外,深圳、大连的税务代理市场化程度较高,各产生1名,共计1 4名。
  按组成的项目分,各省协会会长占5 O.7%;税务师事务所代表占2 O.3%;协会驻会领导及副秘书长占1 5.9%:院校占4.3%;有关司局占7.2%。
  目前,第三届常务理事实有5 7人,空缺1 2人(地方协会会长超龄),待以后增补。
  三、荣誉理事设聘情况
  第二届协会设荣誉理事,共4 O名。
  第三届协会仍继续设荣誉理事,主要照顾一些长期热心、关心协会工作的老同志,由于他们年龄较大,不方便参加协会的活动,聘他们为荣誉理事,继续赠发会刊及有关资料,可以使他们能了解协会工作信息,关心协会工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献计献策。
  为此,第三届协会的荣誉理事数量适当增加,但担任荣誉理事原则上只限一届。
  聘任荣誉理事掌握的原则:
  1、因年龄原因不担任理事的地方协会会长和因年龄原因不再连任的第二届常务理事;
  2、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连任的第二届理事中的部分副局级以上领导;
  3、一直关心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专家、教授和有关部委的同志。
  第三届荣誉理事为5 9名。
  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荣誉理事的名单已印发给各位代表,请予以审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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