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为了规范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以国税发[1999]193号和国税发t1999]209号两个文件下发了《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望你们收到上述文件后,尽快转发给各税务代理机构遵照执行,并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