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规范岗前培训的通知
中评协[200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岗前培训的管理,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素质,保证执业质量,现就岗前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前培训的范围
接受岗前培训的人员是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操作实务的拟申请注册的人员及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从业人员。
二、岗前培训的内容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职业道德、资产评估准则及实际操作能力。具体应包括:
1.资产评估的发展历史;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规范;
3.执业风险防范;
4.财政部或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
5.资产评估基本程序、财产清查基本工作流程、评估基本方法运用、评估资料收集整理、评估报告撰写及计算机运用等;
6.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行业自律性规定;
7.国家颁布的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及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行业规定等;
8.礼仪、接受委托和客户沟通等。
三、岗前培训的方式及要求
1.各地方协会应根据本地区情况,每年以举办脱产培训班的方式,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脱产学习的课时每人不得少于30学时。申请注册人数少的地区,可参加相邻地区举办的岗前培训班。
2.各地方协会可在中评协网站的专家库中选择岗前培训的师资,也可选择其他相关的专业人士担任岗前培训的教师。
3.岗前培训需统一采用中评协编写出版的岗前培训教材。
4.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由中评协统一印制的岗前培训结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5.各地方协会应在岗前培训班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班情况总结及《参加岗前培训人员情况汇总表》(包括电子版)报中评协备案。
6.中评协将对各地方协会组织的岗前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在中评协网站公告。
四、岗前培训实施时间
岗前培训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组织实施。
请各地方协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岗前培训的有关工作。在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评协培训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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