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有关数据的通知》(国税注字[2004]6号)和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上报税务师师事务所有关数据的通知》(苏注税发[2004]11号)两文件的要求,各所应将有关数据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给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但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在工作总结中仍缺失有关数据,有些单位的数据在逻辑关系上存在问题。现再次强调有关上报内容,并请各所于11月20日之前将2004年度数据重新上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一、上报内容:
1、2004年度本所代理的户数,按常年代理户和临时代理户分别统计。
2、2004年度本所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数以及占应汇算户数的比例、调增(或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3、本所开展其他涉税鉴证业务的情况和效果,以及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典型事例。
4、《税务代理机构情况汇总表》。
5、有关财务报表。
二、上报时间:
1、2004年度上报内容的前三项,请各所在2005年11月20日前以特快形式重新上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 jscta@jsgs.gov.cn (若发电子邮件,请在主题中注明"____事务所有关数据")。
2、2005年度的有关数据(上述前四项)和相关内容列入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06年1月10日前上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后年度均要及时上报。
3、财务报表半年报在每年7月15日之前,年报在次年2月15日前及时上报。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200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