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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维护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保护招标人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03年6月印发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会根据各地的反馈意见对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意见,并于2005年11月3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杨援朝

电话:010-68721166转5407

传真:010-68474986,68720138

电子邮件:yangyc@cicp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邮编100081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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