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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是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规定,在考试报名时需出示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此次报名时暂未领到毕业证书,但本人承诺,在2006年8月15日至18日期间,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领取准考证。届时如果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报名费及考务费不再要求退还。此外,本人注意到本人的报名IC卡中写有应届生标记,下一次持卡报名时应携带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向报名处申请消除该记录。
本承诺书需学校盖章,以证明是全日制应届大专以上毕业学历。
学校意见: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意:持此承诺书经学校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时,需出示本人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