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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咨询)协会:
  根据今年一月全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座谈会上总局领导关于“强化税务代理宣传,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指示,以及总局管理中心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关于印发《200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税注字[2002]001号)中的工作安排和要求,2002年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宣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代理的地位、作用和发展方向;强调做好服务是注册税务师的本职,质量是税务代理的生命;抓住加入世贸组织(WTO)的契机,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锐意开拓进取,推动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宣传工作的重点。一是“三行业”管理合并后,对社会中介行业,特别是经济鉴证类行业之间如何发挥相互学习借鉴,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反对垄断,开展公平竞争进行探讨和研究。二是应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在外国税务代理机构进入我国服务市场相应规则出台时,通过宣传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借鉴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上规模,上档次,开展竞争。三是以正面宣传为主,抓住税务师事务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的典型事例,广为宣传,以典型推动工作,促进税务师事务 所和注册税务师规范执业行为。
  二、今年的宣传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待国务院对“三行业”管理合并方案批复后,进行宣传。重点宣传贯彻“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业务兼容”的原则,税务代理行业继续发展,注册税务师资格继续保留,与其他中介行业之间要相互学习借鉴、相互监督制约,开展公平竞争,促进共同发展。第二阶段(四月份),结合税收宣传月,鼓励税务师事务所配合税务机关开展上街义务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宣传委托税务代理的好处及如何办理手续,使广大纳税人提高认知度。第三阶段(九、十月间),围绕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重点宣传税务代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保证依法纳税,监督依法行政。除这三个阶段外,全年要保持长流水、不断线地及时宣传,并不断总结提高,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三、宣传工作要根据金局长在去年底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工具(主要是中央、省、市各级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下一起努力,要着重发挥省级协会和管理中心的组织作用,发挥《税务咨询通讯》的宣传功能。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也要在平时工作中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深受广大纳税人欢迎的业务,积极撰写稿件,在当地媒体以及《中国税务报》、《税务咨询通讯》等行业报刊上进行宣传。好的稿件,可以向省级或中央级媒体报送,省级管理机构或总局管理中心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应积极协助发表。
  四、宣传工作要多角度进行。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并对脱钩改制后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在执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批评指正。积极开展同行业间的理论和业务探讨,特别是一些新开拓的业务及高层次的、有发展前途的业务,更要及时加以宣传指导。同时,还要论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与经济鉴证类行业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公平竞争的必要性,共同推动社会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中介服务业尽快上规模,上档次,把税务代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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