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尊敬的电信用户: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要求,我公司将从7月28日起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范围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维持目前纸质方式开具。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三、为便于电子发票的查询与接收,电信用户可通过电信自有实体营业厅、客户经理等途径实名办理电子普通发票邮箱、手机短信推送登记。登记成功后,用户在缴费或办理业务后相关发票将自动推送至登记的电子邮箱,并可接收电子发票相关短信。
四、已开具电子发票的用户可通过登录电信网上营业厅hb.189.cn自助查询、下载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
五、从电子发票上线之日起,我公司及其分公司不再开具纸质普通发票。
六、电子发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 增 值 税 发 票 查 验 平 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