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政策红包再现 企业可自选低税负方式缴税
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范围新增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规将从下月起执行
◎每经记者 周程程
根据财政部官网8月10日的信息,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并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表示,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点进一步扩大,意味着更多的企业能够有选择地以税负较低的方式缴税,这将给企业带来利好。并且,全国有众多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这项政策在一步步实践并总结经验后,肯定将会在全国进行推广。
一位不愿具名的自贸区领域研究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近期出现频率较高,同时这次试点也扩大到上述5个区域,这一政策动向值得高度关注。
试点区域企业可自选缴税方式
据了解,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王冬生表示,这就意味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保税加工企业,不再像此前内销时关税按成品征税等方式,而是能够选择税负较低的方式缴税,即可以选择按料件征税或是按成品征税。
他举例说,以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保税加工企业,将进口的料件做成成品,没有进行出口,而是内销到国内,需要按成品适用的税率及成品的内销价格计征关税。新政策实施以后,区内企业可以根据对企业自身有利的方式,选择按成品或者按料件适用的税率及内销价格计征关税税款。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吴国雄律师曾表示,区内企业使用保税原材料进行加工,加工成品价格比原料价格要高出许多,如果企业依然可以按照原材料价格计税,则完税价格就低很多。但对于有些产品来说,原料的计税率较高,成品税率可能较低。
“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选择较低的方式来补税。即料件税率低按料件补,成品税率低按成品补。”王冬生说,这有利于试点地区企业进一步整合生产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拓展内销市场。
此外,一位不愿具名的自贸区领域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从这次试点的扩围情况来看,显现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特点,即就近将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试点经验或向全国复制推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此前已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海关总署网站信息显示,这项制度作为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后首批优惠措施,实施一年多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助力企业拓展内销市场。
具体而言,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以来,天津海关稳步推进“选择性征税制度”。前期从制度规范设立、信息系统管理、内销价格审核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做好政策解答,深入指导区内企业开展业务并跟踪实施状况。对于内销征税中的规范申报和价格审定环节,采用初复审双人复核制度,确保业务操作规范严格、高效有序。
据统计,“选择性征税制度”实施一年以来,天津海关共审批完成选择性征税业务198票,累计为企业节省税款成本45.61万元。
具体到企业享受利好的实际案例,据此前厦门晚报报道,自厦门海关启动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工作,海拉(厦门)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是首个享受该政策的公司,该公司选择对660个内销车用继电器按料件缴交关税。
经厦门海关测算,该批产品所用的14项保税料件的平均关税为2.6%,仅为此前成品税率(10%)的约四分之一。据海拉方面测算,“选择性征税”政策实施后,每年其内销产品可少缴关税200万元以上。
在王冬生看来,内销选择性征税这项政策利好于企业,而且未来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开。
上述研究人士也认为,从试点的推进来看,也是一步一步在进行扩大范围,依靠“近水楼台式”的经验推广,成熟一个复制一个,并非一蹴而就。
实际上,8月2日,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也曾介绍,4个自贸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全面铺开,总体方案实施率超过90%。
具体而言,沈丹阳表示,各自贸试验区围绕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大胆探索,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了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沈丹阳透露说,目前,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会同有关部门及4省市总结形成了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将在经过第三方评估并履行必要程序后,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