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