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党委“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审核、“非接触式”调查评估等征管服务措施,切实便利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确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
——“非接触式”申报方面。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通知》指出,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可“容缺办理”。即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事项,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报纸质资料。已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纳税人还可选择申报时一并提交影像化资料,事后不再补报纸质资料。
——“非接触式”审核方面。为确保疫情期间及时办理出口退税,《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非接触式”审核的工作要求:即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审核无问题的,即可办理相关退税事项。审核发现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可要求纳税人通过微信、邮件等“非接触式”途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待疑点排除后即可办理。
——“非接触式”调查评估方面。《通知》明确,对于确需调查评估的退税业务,税务机关应采用案头分析、电话约谈等“非接触式”手段评估,避免实地核查、当面约谈等“接触式”评估。经“非接触式”评估排除疑点的,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
——“非接触式”反馈方面。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退(免)税事项办理情况,《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办结退(免)税事项后,要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的,可联系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认为,当前形势下,税务部门出台系列出口退(免)税助力措施,从便利出口企业申报、加快出口退税审批速度等方面入手,持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有利于抗击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