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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根据此次发布的公告,财政部等部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