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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推进房产税改革是明智之举

来源: 转自互联网 
  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扩大试点时间表或推迟。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汪康在1月12日举行的中国企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个完善的方案还有难度。 

  之所以推迟出台房产税,是因为房产税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扩大试点还要经过更大范围的讨论。这样的立论无疑是正确的,是顺应改革规律、顺应公众期待的正确举措。 

  首先,目前对房产税功能认识存在争议。对于房产税,很多人一直站在调控房价的角度看待,其实,作为房产税,首要的职能作用是调节贫富差距,其次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房产税改革目前往往忽视了调节贫富差距功能,放大了调控房价的功能,比如重庆上海试点以来,这两地房价并未应声而落。在人们对房产税基本功能没有正确认识的前提下,贸然推进房产税试点改革是不理智的。 

  房产税对于房价有重要影响的前提是,房地产市场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符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对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由于很多要素没有改革到位,导致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行,主要表现是一级土地市场并没有完全市场化,使得土地价格并未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房产价格自然也就无法真正体现供求关系。二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兼具投资产品属性,一方面房地产价格供求受资金流关系影响(比如热钱投资等),另一方面也受国内贷款利息因素等影响(比如利率调整对建房和购房成本以及投资利润的比较影响等),一个税种对价格的影响在上述因素面前可以说作为显得力不从心。 

  其次,房产税要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需要的外部环境比其他税种更高、条件更为苛刻。比如对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社会诚信意识、征管部门的征税管理水平等等。实事求是讲,中国目前还不具备房产税普遍征税改革推进的条件。简单来说,目前税务部门连一个公民有多少套房产都核实不清楚,更不用说对公民拥有房产以及根据套数情况进行课税。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房产税改革贸然推进,就会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引发征纳矛盾,成为社会矛盾产生源之一。 

  最后,房产税向公民直接征收,走立法程序征得公民同意对于改革顺利推进尤为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财税部门坦承改革有难度,提交到全国人大讨论,则是一个明智而正确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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