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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成效明显:减税300多亿元小微企业广受益

来源: 转自互联网 
  新年伊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纷纷发布数据,盘点去年试点工作成效。综合各地的数据,2012年,全国参加“营改增”改革试点的纳税人达90万户,减轻企业税收负担300多亿元。 

  2012年,全国共有9个省、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陆续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改增”,拉开了全国“营改增”改革的序幕。试点启动1年来,上海“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顺利实现预期目标,不仅从制度上突破了影响和制约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制瓶颈,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效应也得到了充分体现。截至2012年10月底,上海纳入“营改增”试点企业达15.2万户,累计减税约225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减税10.9亿元,降幅为40%,税负下降明显。目前上海市“营改增”全年数据尚未出来,但据专家估算,减税规模应在260亿左右。 

  继上海之后,2012年9月1日,北京成为全国第二个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试点地区。这也是第一次在国税局和地税局机构分设地区开展的“营改增”试点。北京现代服务业企业众多,17.2万户试点纳税人中现代服务业达16.3万户,占94.6%.北京市财政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北京“营改增”试点3个月总体减税35亿元,其中现代服务业企业受益最多,税负下降25.7%. 

  2012年10月1日,江苏省和安徽省加入“营改增”试点的队伍。据江苏省国税局统计,“营改增”工作试点以来,该省共有14.5万户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11月、12月两个月共减税22.4亿元,试点纳税人减税面超过95%.其中,制造业减税明显,受益较大。安徽省“营改增”试点工作也进展顺利,纳入试点的企业达3.2万户,试点以来至去年底减税1.4亿元。 

  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两省和厦门市、深圳市两个计划单列市启动“营改增”试点,20多万户纳税人享受到了减税“红利”。 

  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天津市、湖北省和浙江省(含宁波市)全面推开。三省一市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达20万户。目前,这几个地区已顺利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正在迎来第一个税款征收期。 

  实施“营改增”是国家推进制造业升级,解决服务业发展滞后问题的重要措施。从目前试点地区的情况看,纳入“营改增”的无论是试点行业和企业,还是购买服务的制造业,相关税负都由此而减轻。因为“营业税”覆盖的领域中小微企业居多,减轻相关领域的税负,中小微企业也便受益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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