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税

纳税人对税制改革有发言权

中国税务报  
 
    
   
      
   一、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意义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完善税法和税制,实行依法治税,是实现公平竞争的一个重要条件。而在依法治税中,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因为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离开纳税人就谈不上税法。不能把纳税人置于被动的、从属的地位。这里纳税人的主体地位,不能只看作是纳税义务的主体,更应看作是权利主体。维护纳税人的权利主体地位,有利于对税务机关行为和活动的合法性实施有效的监督;有利于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调动纳税人遵纪守法,主动纳税的积极性。在《税收征管法》中有近20个条款直接涉及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这充分说明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

  其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是“以人为本”思想在税法中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是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国新一代领导人的一项重要思想和政策,在依法治税中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就突出表现为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包括为纳税人提供周到的服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能及时获得求助与补偿。

  最后,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是衡量“依法治税”状况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把为纳税人服务放在税收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应当把依法征税和为纳税人服务统一起来。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努力为纳税人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它标志着依法治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级的阶段。

  二、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内容《征收征管法》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各种权利,包括:知情权,隐私权,减、免、退税权,申辩权,听证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监督权等权利。同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还作出了许多“应当怎样行为”,“可以怎样行为”和“不能怎样行为”的规定,使得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不受侵害。这里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知情权是指纳税人有权获得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完整而准确的信息,包括根据什么法律法规缴款,需要缴哪些税,按照什么标准缴税,纳税程序,自己享有什么权利等。监督权是指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是否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等进行监督。纳税人享有监督权,是规范税收执法权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税务机关贯彻依法治税有重要意义。

  这里还有两点特别重要:一是纳税人应该能够参与税收立法的过程,对税制改革有发言权。这是保证税法公正、合理的前提。而且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对纳税人来说基本上是保密的,剥夺了纳税人的知情权。这不符合民主决策的要求,不利于税收法制建设。二是纳税人对税款的使用应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从市场经济角度考察,消费者是通过市场竞价来获得私人产品的,而纳税人(也是消费者)则是通过缴纳税款来获得(享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因而,财政支出是公共产品的成本,税收则是公共产品的价格,缴纳税款与享用公共产品是对等的。这就决定着纳税人对税款的使用(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出的安排)应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尚存在很大差距。在纳税人对税款的使用缺乏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情况下,纳税意识就很难树立起来。

  (2)纳税人享有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的权利。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等形式)是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国家政策,发挥税收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纳税人享有税法规定的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的权利。但在有些地方,为了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或缓解财政困难,出现了许多该减免税的不减免,该退税的不退或少退等现象。我国长期拖欠大量出口退税款,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目前这一问题虽然基本得到解决,但要真正避免今后再度发生还需要有制度保证,还有大量艰苦工作要做。

  (3)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听证权,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复议权,是指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有关税收事项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质疑其合法性,向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复议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权利。行政诉讼权,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听证权、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是现代民主法治的体现,是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最后手段和权利救助的最后屏障。同时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完善法制和规范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在我国《税收征管法》中,虽然对纳税人的上述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但要真正贯彻落实,还要在转变观念、配套制度方面做许多工作,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三、如何实现对纳税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首先,要转变观念。一是要转变传统的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和官本位制下形成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纳税人员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思维定式,树立纳税人与征税人在税法面前平等的观念。例如,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又要求征税人依法征税。既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又要求征税人诚信征税。纳税人不能偷逃税,征税人也不能征过头税,或者任意减免,“藏富于民”。纳税人不能拖欠税款,征税人(政府和税务机关)也不能拖欠退税款,等等。二是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在提供私人产品的市场上,消费者是“上帝”;在提供公共产品的“市场”上,消费者(纳税人)也应该是“上帝”。因此,为纳税人服务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而应该扎根于观念中,贯彻在税收工作的全过程。

  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应建立使纳税人能参与税收立法过程,听取纳税人意见的制度,建立纳税人对税款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制度。二是应设立纳税人权益日(周),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宣传和保护,可以考虑将纳税人权益日放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中。三是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任务)与依法征税的关系。现在是到了取消作为指令性任务的税收计划的时候了。税收计划只应是税源管理的内容之一,用作预算的编制。税收工作的任务就是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最后,应建立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组织机构。比如,成立“纳税人协会”或“税收协会”,从组织上落实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是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必然有利于提高纳税意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


阅读次数:2547

税收法规

更多 >>

税务实务

更多 >>

财税新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