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存在经济过热现象,表现在主要生产资料供应偏紧、价格明显上扬,一些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采取措施防止其共振推动全局性经济过热,是非常必要的。
应该讲,目前的经济过热还是局部经济过热,不是整体经济过热。对经济过热的调整也应该是对局部的产业、行业、地区、企业的调整。应该避免一刀切,强调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结构性调整政策为主,"一刀切"政策为辅;行政手段针对地方政府为主,针对企业为辅;在过热行业中,调整高能耗企业为主,低能耗企业为辅。对此,可以通过调节税收来起作用。
一、开征"高能耗资源使用税"对存量过热行业不搞一刀切
我国的重工业已占国民经济的64%.高投入的前提是将有限资源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为代价。因此,在我国资源有限、能源紧缺的国情下,应该尽早颁布全国性的行业能效政策(或部颁标准),对不能达标的企业开征"高能耗资源使用税".从长远看,即便不是当前的过热行业,也应该坚决执行能耗标准,因为我国的单位能效远远低于国际水平。
二、开征"国土资源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遏制过热行业和非鼓励行业的新建扩建
我国当前的经济高速增长的投资者结构中有不少是民营企业和多种经济成分,很难采取硬性的行政手段,尤其是技术含量并不低的新建企业和扩建项目。调控的方法则除了提高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外,可考虑开征"国土资源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加大其投资成本和生产成本,使其在同行业中失去竞争力。对能效技术不达标的新建企业更应该同时开征高能耗资源使用税。当然,哪些项目要开征"国土资源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是多少一般来说要每半年公告一次,同时公布国家产业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三、调节国税、地税的比例,遏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利益驱动
出于政绩和财政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伸出了直接投资和诱导企业投资的"有形的手".从体制上看,首先要变现在地方政府的直接投资建设职能为服务职能。目前的政策取向是,哪个地方建设好了,就是哪个地方政府的政绩。其次,企业大规模投资将给地方政府带来庞大的所得税收入,以至出现了有的地方政府为企业建造基础设施,把开发的土地低价出让、半送半卖,致使各地开发区如雨后春笋。因此,必须没收这些不当的地方财政所得,比如,将原本属于地税的企业所得税划归国税,包括将扩建形成的这部分企业所得税也改缴国税,使地方财政无利可图。当然前面所说的"高能耗资源使用税"、"国土资源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均应作为国税征缴。
总之,调控可以是对过热行业中高能耗的企业"切一刀",对新建扩建的企业"切一刀",而不是对整个过热行业甚至全部投资项目"一刀切".
(作者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