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深圳召开的“土地政策与宏观调控研讨会”上,有房地产专家指出,前段时期社会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开征物业税在3年内难以实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维新指出,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由于受制于产权、中介市场、房地产税费、相关税种等多方因素的限制,加上《物权法》还没制定,3年内难以开征物业税。
刘维新说,开征物业税后,目前开发商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将转为缴纳少量土地补偿金,这一补偿金数目将低于目前的土地出让金水平,开发商拿到土地后,政府将给予其3年开发周转期,3年期限过后,售出的房地产部分由购房者逐年缴纳物业税,未售出部分仍由开发商缴纳物业税(又称地租)。当然,购房者不用担心负担因此加重,分摊到每平方米的物业税将是一个相对较低的数额,其总额加上开发商买地时付的土地补偿金应等于现在开发商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所以开征后房价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降幅。刘维新认为,这样做不但可以限制发展商的“圈地”热情、提高闲置土地成本,抑制投机,也使政府财政收入有长期保证,有利于中低收入者解决住宅问题,促进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富海指出,现在直接推出物业税可能会引起不少问题,应该让深圳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试验田的作用,并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全面城市化进程,在全国率先探索物业税改革的经验,从而达到制度创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