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风暴体现了一种怎样的政策背景,如何保证审计风暴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审计风暴过后如何处理“问题财务”?怎样使“看门狗”不打盹,让审计监督成为一种常态?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地方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范逢春。
风起:政府更重视群众知情权
时政会客厅:今年5月起,从中央部委到省级部门,一场从上至下的审计风暴开始在全国掀起,一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案件被披露。从以往的“内部掌握”到向社会公众披露,这是否说明政府在审计方面力度的加大?
范逢春: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审计风暴让一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案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充分表明了政府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知情权,当然也说明政府更加重视审计监督这种专门行政监督形式。
时政会客厅:从“阳光财政”的提出到审计风暴的刮起,是否表明一些政府挪用、挤占、设置小金库、账外账情况已经相当严重,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范逢春:“审计风暴”的出现并不表明现在的政府财政管理比以前混乱。以往审计报告的公开程度有限。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就规定了审计部门享有通报权,有权向社会通报审计结果。“审计风暴”从另一个角度讲是审计部门责任落实的一个表现。
问题:如何从“审计”到“问责”?
时政会客厅:一些“问题单位”进行了内部自查,但部分单位虽然公开承认了被审计出的问题,但在谈到处理结果时,只不疼不痒地用了“整改”两字。这能解决问题吗?光有自查够不够?
范逢春: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透明的政府”,应该是“责任政府”。被审计单位对于被审计出的问题如何处理应该进行全面公开。“整改”一词显得过于模糊。自查是一种自律行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有外部监督保证这些被审计出的问题得到处理。
时政会客厅:如何实现从“审计风暴”到“问责风暴”?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范逢春:这需要完善的制度设计,并且这些制度都能得到落实。审计监督目前的定位还仅仅是一种经济监督,让“审计风暴”成为“问责风暴”需要人大、纪检等各类监督主体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
时政会客厅:从审计暴露出的一些案件来看,一些地方虚列支出、瞒报收入的手段并不高明,其违规行为长时间得以平安无事,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讲,这些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在监督自己部门的违规行为上,有什么天然的缺陷?
范逢春:这种“天然的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前面提到的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很多时候受制于监督客体;第二是审计监督等内部行政监督机构本身很多时候也缺乏监督,如应该审计得出的问题没有审计出来,怎么追究责任?应该公布的审计报告没有公布,怎么进行制度约束?第三,据调查,我国现有审计、行政监察部门在人员编制、业务经费、人员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逐步改善。
探索:“问题”部门能否提出质疑
时政会客厅:一些“问题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了“异议”。有些部门就认为报告中关于本部门的问题,主要是与审计厅方面在政策认识上有差距,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样的争论?谁对这些“质疑”拥有最终的仲裁权?
范逢春:对这些“质疑”拥有最终的仲裁权的是法律。政府审计具有严肃性,审计部门在审计时必须要遵循政策法规性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效益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审计部门要依法审计,被审计单位的“质疑”也必须有法律依据。
解决:建立体系让“看门狗”多起来
时政会客厅: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戏称自己是国家财产的“看门狗”。单靠“一只狗”是看不住国家所有财产的,如何使各级部门都能成为忠于职责的“看门狗”?
范逢春:要维护公共利益,使各级部门都能成为忠于职责的“看门狗”,需要从行政系统内、外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调整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或调整其任务,使职责、任务和权力相统一;另一方面,对现有办案手段不能认定的某些特殊问题,要从立法上予以确认;此外,要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形式。
时政会客厅:对于这次全国关注的审计行动,外界用“风暴”来形容,如何使风暴成为常态,建立一套有用的审计、监督体系,将有关部门纳入动态的防范体系内?
范逢春:要让审计报告的公开成为“常态”,不公开成为“非常态”。目前一些行政公开存在宗旨不明、内涵模糊,不能与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及其每个职位的职权相结合,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做到:强化行政公开工作的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快捷高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及运行模式;践诺行政公开责任追究制、部门责任公开道歉制和公务员责任行政赔偿制;把行政公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