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税法是财政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法学也原属财政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各高等院校在课程名称上一般把财税并列,称之为财税法学,而不是财政法学。其理由是:1.为了突出税法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2.多年来,许多学校也都称“财税法学”课,似乎是对财政法学课的改革;3.实际部门有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分,学术界也成立了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而没称中国财政法学研究会;4.财税法学在国际上也是行得通的。
当前,我国已经有六个部委直接在组织运作和管理监督国家的财政税。现阶段财税立法已初具规模,未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规划中也占有相当的比重。财税执法与守法逐渐为人们所重视。全国所有财经、财政高等院校和所有政法院校已均开设了财税法课程,有的学校已进行了财税法精品课程的建设,并培养和引进了一批本专业的硕士、博士生。一些财政院校与政法院校已联合培养了财税法专门人才,并进行合作项目攻关。
全国各地成立财经、财税、财政、税法研究等相关机构100多个。
2001年11月2日全国成立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的繁荣,为财税良性循环,为国家的财力、财政政策、财税法律制度提供财税理论的支撑。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已经转化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和参考。
第一,财税法和财税法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年轻的法律部门和法律科学,但它又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
迄今为止财税法包括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组织分配与管理法、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国债法与外债管理法、财政投资基本建设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转移支付法、基金管理法与财政补贴法、国有资产及其管理法、企业财务法、会计法与注册会计师法等等。上至中央政府的预算收支和宏观调控,下至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和城乡居民的劳保福利工资收入,无一不与财税政策和财税法律法规制度相联系。
第二,历史王朝的兴衰和更替总是与财税事项相牵连,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也无不与财税政策相联系
历史上无论哪个王朝每当政权动摇,法律松弛、税收来源枯竭,财政拨款受到障碍影响各个职能部门的力量发挥,其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会导致政权的丢失。
1871年巴黎公社的工人阶级浴血奋战取得胜利只存在了100天而失败了。其原因和教训之一,当时税收成了无根之本,财政上连购买公社战士的口粮的资金都付不出来。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与列宁财政税收、及时解决革命战争中和战后实行粮食税,满足苏维埃士兵和农民的面包和粮食政策,以及后来实行余粮收集制、发展工商业政策和税收政策分不开。
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的工人阶级通过流血斗争也建立了自己的政权,但是由于伯恩斯坦窃居财政部门的领导职位,他与革命的主要领导人卡尔。李卜克内西政见不合,致使税收特性无从发挥,财政收入缺少来源,造成财政支出丧失支付能力。结果,工人武装力量得不到经济上的应有支持,也是这次革命失败的一个因素之一。
中国“枪杆子里出政权”,“财税支持、巩固和发展政权”。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人们不会忘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名言;但同时我们也没有忘记,从当年建立革命根据地到解放全中国,一直实行“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支援革命战争”的财税基本政策。
第三,从现实情况看,财税改革和财税收支管理在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二十五年中,每次大的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深入,每隔五年至十年规划的开局,都是以财税改革作为突破口和归宿。每年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三大报告之一,财政部门的预决算报告是必不可少的,足见财政预算工作的民主性、法制性的极端重要性。
实践证明,财政法治是振兴强国的基础。国防、工业、农业、科技现代化、“三农”战略与城镇发展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等等,不仅需要强力的财政支持,尤其需要加强管理和依法管理。
反腐倡廉,建立廉洁政治、反对腐败,首先把好财税关。例如,江西、贵州、云南地区,公安、司法部门的领导层中,出现的腐败分子及其犯罪活动,都是首先从破坏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政策与制度开始的。
第四,从国际上看,财税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际竞争实际上是国家之间财力的竞争。参与经济全球化、科技信息化、国际竞争与合作,靠的是国家雄厚的财力。
世界性的或地区性的战争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是国家或地区的财力;战争前后都要发生税收制度的变化,增税或减税。
世界三大组织,联合国有国际税收的“联合范本”;WTO有关税协定;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实际上都是各个国家的财政部长参加。亚洲金融风暴,巴西、阿富汗、土耳其曾出现的金融危机实际上都是政府财政危机。
(作者系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