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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所得税核定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推行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依法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推进依法治税。

  此举适应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后新情况的需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后,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加直接,经济利益驱动机制更加强烈。同时,改制后私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体,国家主要是宏观政策导向和市场引导,原来来自政府主管局、财政、审计、纪检、检察等部门对企业财产、财务的具体检查监督机制已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私有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的不规范现象明显增多,真实性也就往往难以保证。

  另外,这项制度也有利于规范促进私有企业公平竞争。推行核定征收特别是按行业平均利润率和法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额,更有利于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同行业公平竞争。因为行业利润率是国家统一制定的,适用税率是税法规定的,不管某个企业是否盈利或盈利多少,都要一视同仁按国家规定的同一行业利润率和适用税率计征应纳所得税额。其结果必然是经营管理好,成本费用消耗低,盈利水平高的企业受益多。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少数企业靠钻税收政策空子,靠偷税逃税发财的不正常状况。

  推行所得税核定征收还有利于巩固税基和增加税收。由于私有企业利益机制更加直接,来自政府部门的财产财务监控机制削弱,加之一些私有企业尚处在发展初始阶段,要达到自觉运用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道路还很远,通过做假账和不规范做账,偷逃所得税的现象日益加剧。税务机关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制约,对私有企业财产、财务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的监控远远不够,私有企业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为数甚少。如不根据新的情况推行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所得税税基将面临崩溃,出现所得税征收管理日益被动,所得税收收入日益相对减少的后果。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私有企业就必须按照销售或营业收入额、行业利润率、法定税率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所得税,从而促进所得税稳定增长和均衡入库。

  作者:刘利群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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