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至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节约型发展道路"。如何利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当前税务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与实质
循环经济是指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不仅使单个企业的资源有效利用,同时也使不同的企业之间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实现总体社会资源的综合利用,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从物质流动的方向看,传统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即"资源→产品→废物"。线性经济的增长,依靠的是高强度地开采和消耗资源,同时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减量、再用、循环"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际操作原则,其中减量原则属于输入端方法,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流;再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循环原则是输出端方法,达到废品回收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的作用。
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首先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中讲求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投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其次是对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体现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达到废弃物的资源化;三是对不能循环再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不对环境带来污染。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业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总之,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二、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
(一)税收优惠。美国亚利桑纳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税(销售税)l0%。美国康奈狄克州对前来落户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除可获得低息风险资本小额商业贷款以外,州级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税及财产税也可相应减免。美国对公共事业建设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政污水处理厂等,给予免税的优惠待遇;而企业单一的污染控制设施难以享受这一优惠待遇。德国对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的产品,可以免交销售税,而只需缴纳所得税即可。此外,企业还可享受折旧优惠,环保设施可在购置或建造的财政年度内,折旧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旧。日本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除去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从税收方面给予了各种优惠。这些优惠包括:加大设备折旧率,对各类不同的环保设施,在其原有的折旧率基础上,再增加14%-20%不等的特别折旧率;减免固定资产税。在《公害对策基本法》中规定,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免征土地税;新加坡政府规定:对用水再循环设备的投资,可以用其他产品的所得税予以补偿。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对采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其它投资的折旧期通常为10年)。在美国,每购买一辆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可减免联邦税2000美元;在丹麦,强有力的税收政策鼓励人们以风力发电。
(二)征税政策。1、征收新鲜材料税。将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已经通过了关于建立产品再循环的法律。这些法律可能是提高这种目标的成本效益的最好办法。对取得超标成就的厂商奖以得分,并允许这些厂商将其得分卖给成绩较差的厂商。这样一来,回收利用废物最高者将愿意进一步地努力工作。
2、征收生态税。国外绿色生态税收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典型的绿色生态税收有二氧化碳税、汽油税、垃圾税和资源税等。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国家开始通过税收政策来保护环境。德国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例如汽油、电能、矿物都要收取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比如1升汽油现在1.7马克,再加6芬尼的生态税。并开始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每个瓶子征税额度从0.15马克~0.30马克不等。英国为鼓励清洁生产,限制排放污染物,开征了公司汽车税、燃料税、总污染物税等环境税。美国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四类: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收,开采税和环境收入税。具体来说,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的征税包括破坏臭氧层化学品生产税、破坏臭氧层化学品储存税、进口和使用破坏臭氧层化学品进行生产的生产税,危险化学品生产税和进口化学品税等。其目的是消除氟里昂的排放。与汽车使用相关的税收包括汽油税、轮胎税、汽车使用税、汽车销售税和进口原油及其制品税等。汽油税最初并非作为环境税征收,但其实施对环境尤其是空气质量具有明显的改善作用。开采税是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石油)的开采征收的一种消费税,目前已有38个州开征了此税。环境收入税是根据1986年国会通过的《超级基金修正案》设立的,它与企业经营收益密切相关,规定凡收益超过200万美元以上的法人均应按超过部分纳税。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荷兰以征收生态税收的政府级次和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类型为特征。生态税收的征收一般由低一级的政府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主要是特定税。瑞典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欧盟、加拿大和日本等国也在积极制定绿色税收政策。OECD的《环境与税收》报告表明,在成员国中已有14个国家对空气、水污染、废物、噪音以及对其他多种产品(如含铅汽油、化肥和电池)征税,目前已有50多个环境税种。
3、征收填埋和焚烧税。这种税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得到征收,也得到法国和英国的呼应。英国在1972年开征了二氧化碳税,在1996年开始对居民垃圾征收垃圾税,随后法国、澳大利亚等国也先后开征了二氧化碳税、硫税等。美国对每吨碳征收6美元~30美元的碳税。填埋具有成本低的特点,收取填埋税使这条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趋于上涨,因而可以使减量化和再生利用等显出吸引力。这种税赋主要针对将垃圾直接运往倾倒场的公司或企业,而不是针对一般居民。如果对这些公司征收一笔填埋税甚至焚烧税,将有力地促进他们对垃圾进行减量化和再生利用。
4、实行"绿色税制"改革。90年代荷兰实施了绿色税制改革,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发挥了相当有效的作用。瑞典在90年代初就进行了大规模的"绿色税制"改革,进一步将征所得的税转化为对环境和能源的征税。2001年3月,爱尔兰对塑料购物袋使用征税,爱尔兰人每使用一个塑料购物袋要缴纳15欧分税款,半年后,爱尔兰塑料袋的使用量骤降90%。挪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11个优先领域,如生物多样性、海洋和水污染、废弃物、气体和噪声、国际环境合作等。其中8项与污染、废弃物有关,均有定量的政策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采取经济手段包括对末端废弃物的处置课税、对溶剂课税等。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污收费、税收返回、许可证交易,逐渐提高环境税收、减少其他税收,实行"绿色税收改革",采用综合性的产品政策。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税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税赋沉重。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前,轮胎翻新企业只上交3-5%的产品税,再生橡胶、硫化橡胶粉上交5%的产品税,税改后,废旧轮胎加工企业享受不到回收企业免交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由于废旧轮胎从民间收购,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实际上造成了重复征税,使加工企业税赋增加了一倍,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成亏损,生存困难,更谈不上发展,有些企业勉强维持,有些企业濒临破产。
(二)政策上不平等。我国已加入WTO,有必要建立与国外接轨的政策法规。国外对废旧轮胎实行无偿利用,还有补贴,并实行免税政策。在我国不仅不免税而且税率高于其他加工行业,不仅无补贴,而且废旧轮胎要高价买,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不利于入世后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
(三)加剧生态环境恶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并不是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只是针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矿产品和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收,征收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目的是调节从事资源开发企业由于资源本身的优劣和地理位置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的性质。由于资源税收入大部分归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又因为是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税,往往起到了鼓励地方对资源过度开发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保护力度不够。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主要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也采用了一些必要的经济手段如环境保护收费、环保投资、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但其力度和系统性远远不够,不足以形成对环境污染破坏的保护体系,生态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这几项税收收入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有8%左右,不足以对环境保护产生巨大影响。
(五)机动车税费结构不合理。现有机动车税费结构的存在着严重弊端,即保护浪费、排斥效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