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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财经观察:两误解令房地产税改革面目不清

  
来源: 《全球财经观察》   
   目前中国房地产税制政策基本上对开发环节的税收重且多,而对个人拥有则基本不征税,这就使投机商低买高卖成为可能。但房地产税改革的根本目的不在于平抑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针对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前日的讲话财政部税政司一位官员在3月22日出面澄清,“物业税现在正在研究阶段,短期内不可能开征。”而此前是否开征统一标准的不动产税已经多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今年2月份,财政部联合国税总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委召开了关于征收不动产税的研讨会;更早的1月28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向外界透露,物业税正在做模拟测算,财政部副部长肖捷3月20日关于“中国目前在房地产转让交易环节的问题严重,有必要研究实施物业税改革”的讲话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媒体在显著位置刊出了“房地产税将开征”的大号标题。甚至房地产税,物业税,不动产税这些概念就已经模糊不清,其含义让各路专家争论不已。

  但有关房地产税改革何时会在全国铺开?目前进行到哪个具体步骤?没有人给出明确的答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着作为整个方案理论支持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的课题,中心副主任谢伏瞻还运作着房地产税改革方案的试点,但中心现在不愿意对改革方案作出任何评价。

  据业内专家指出:具体操作方案还未成形。如何确定房地产的税基、如何确定合适的税率、不动产税和其他税种之间什么关系、开征不动产税将会怎样影响社会的发展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都要精心设计和试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谢伏瞻副主任在今年2月份的研讨会上说,因此选择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试点就非常重要。据《全球财经观察》了解,这种试点工作从去年2月份就已经展开。在今年2月财政部联合各部委召开的国际研讨会上,谢伏瞻指出,房地产税改革方案将在年中选择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为最后的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的秦兵律师依据自己的经验预测:一旦政府的试点方案成熟,将会很快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但是税法的修改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审议。今年的“两会”没有把有关议案提上日程,“恐怕还要再等一年了。”秦兵曾因对购房合同提出许多补充意见而声名鹊起。

  事实上,房地产税的征收也需要等待条件的成熟。谢伏瞻指出:其前提条件是,一要有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低成本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

  但“正税”、“明租”、“清费”作为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正税”即合理设置新税制、统一内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改变流转环节畸重而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并尽量向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国际通行方向靠拢。“明租”即土地出让金从一次性收取改为分年收取,明确地租性质。“清费”则是除少数确有必要的服务收费外,其他收费或取消或合并为某一个固定的税种。财政部称,征收房地产税,初始阶段不涉及个人住宅,由经营性不动产慢慢向非经营性不动产延伸并最后全部覆盖。

 
两个误解

  “很多舆论把房地产税的改革,等同于土地出让费摊入今后几十年分年收取,这是一个误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刘尚希副所长强调,前者是税收而后者是租金,这是两个概念。

  而另一个误解,则是房地产税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平抑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房地产税作为税收不可能决定市场行为。”刘尚希副所长指出,房地产税改革的信号明确和央行提高房贷利率前后出台,“只是时间上的巧合,并非配套政策。”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投机、是否存在泡沫问题,还是众说纷纭。”刘尚希指出,不要把房地产税改革和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扯到一起,“这是两个问题。”前者涉及税收改革,而后者属于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范畴。“不能否认土地批租过程中存在问题,但不能要求税收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但市场化的拍卖取代协议转让肯定是大势所趋。

  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优化税制。

  中国社会从建国初期到计划经济时代、再到改革开放时期、再到今天,社会财产的分布和财产所有权构成已经发生了很大的甚至根本性的变化。但中国的房地产税的基本税法还是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指出,1994年中国税改时,流转税、所得税等都作了较大改革,但与土地、房产有关的税制基本上没改,“这方面的税至少滞后了10年左右,和中国房地产业现有状况的要求相去甚远。“中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存在太多的问题。”

  “中国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和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所要交的税费达十几种,即使是出租房屋所要交的费用就有6税1费,占房租的30%左右。”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杨卫华教授指出,与土地、房产有关的税收复杂、多样,没有统一标准。

  目前政府以房地产为对象的收入主要有税收、各类收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三块,不仅名目繁多,并且不太规范,甚至各地都有自己的标准而导致预算外运行现象严重。

  中国直接以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共有6个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如果从房地产企业经营所缴纳的全部税种考虑,还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

  财政部财科学所所长贾康曾举例指出:山东某滨海城市的收费项目达1400多项,而江苏某地有红头文件依据的收费项目就多达400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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