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国税网
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利率调高,与利率水平密切相关的利息税收入走势如何?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利率调高,短期内不会增加利息税的收入。但从长远来说,加息有利于增加居民利息收入,也会相应增加利息税的收入。而这一块的影响,最快也要到明年4月以后才能显现出来。
作为自1994年起10年来的首次升息,此次将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了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这意味着储户一年期存款每万元利息增加了27元。有资料显示,至9月底,居民人民币储蓄余额已近13万亿元。随着利率的提高,人们的储蓄热情会回升,储蓄余额也会进一步加大。如此算来,今年利息税收入就会大幅增加吗?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利息税收入的多与少是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存款结构、存款利率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利息税的收入不会跟随着利率的调高立竿见影地显现出来。因为利息税的计税依据是储蓄机构的结付利息额,包括活期存款结息日结息、定期存款提取时支付利息和自动转存结息。储蓄机构结付利息额的大小决定着利息税收入的多少。因此,分析利息税收入应从分析当期结付利息额的增减变化入手。而当期结付利息额主要受当期提取或者到期转存的存款数额、存款结构和存款利率的影响,与当期存款余额的变化没有直接关系或者关系很小。所以,当期储蓄存款余额增长与利息税增长不可能完全同步。此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调高,中长期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像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的利率调高,而活期存款、3个月等短期存款的利率都没有什么变化。要享受到此次调高利率的成果必须选择存半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这样,这些存款最快也要半年也就是明年的4月29日结付利息,相应的利息税收入也才能从那个时候显现出来。
事实上,每年利息税收入的走势与利率的变化关系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简单。从理论上推测,利率调高,居民储蓄的利息收入增加,利息税的收入相应也会增加。利率调低,居民储蓄的利息收入减少,利息税的收入相应也会减少。也就是说,利息税的收入变化与利率的变化应该是同方向的;但实际上由于我国恢复征收利息税时间比较短,加上其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因素,所以这种规律性表现得并不明显。
1999年11月1日恢复征收利息税的当年,利息税收入为8208万元。此后的三年,利息税收入迅猛增长。2000年是150亿元,2001年是279亿元,2002年是300亿元。之所以会如此,主要是由于我国利息税征收办法所致。简单来说,一笔当年收入的利息税,并不一定是当年存入的存款产生的,特别是定期存款,很可能是由上年甚至更早几年开始存入的存款被提取时才产生的。由于计税利息的期限逐渐增加,导致了2000年到2002年的利息税收入逐步增多。2001年、2002年是1998年下调利率以前存入的长期高利率存款到期的高峰期。据银行介绍,在2001年和2002年,一笔五年或八年期存款上百万元的很常见,个别利率高达10%以上。因此,虽然在2002年的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第8次降息,但2002年当年的利息税收入并未减少。而到了2003年,这一年的利息税收入反倒降了下来,为280亿元。这是因为到了2003年,1998年以前存入的五年期及以下存期的高利率存款已经没有,这一特殊因素逐渐减弱使2003年结付利息额相对减少,加上2002年利率下调后的滞后效应,虽然2003年储蓄存款余额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储蓄存款余额增长而带来的利息税额,不足以抵消利率下调减少的利息税额。因此,2003年的利息税收入比起利率开始下调的2002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此次利率调高对利息税收入的最大影响是,会增强利息税收入增多的预期。居民储蓄利率的长期偏低,导致居民的储蓄意愿降低,使居民手中的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等其他投资渠道。利率提高有助于吸引居民将资金从其他的投资渠道重新投入到储蓄上来。而另一方面,调高中长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还会导致居民存款结构发生变化,即有可能增加定期存款的比重。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1998年以来储蓄存款的结构中,因为利率持续走低,活期存款所占比重每年以2%的速度上升,定期存款中一年期及以下存期的存款比重也逐年增大。由于活期存款的利率低于定期存款,一年期及以下存期的存款利率低于更长期定期存款,结付利息额也会随之降低,从而导致了利息税税基缩小。此次利率调高带来的储蓄存款余额增长、定期存款增多的结果是,利息税的税基扩大,将来的利息税收入自然也会水涨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