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关监管部门人士在沪调研利息税。“利息税会让负利率的缺口更大,调节利息税至少对缩减负利率是有好处的,我赞同取消,而且应该早就取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
一银行监管官员也认为:“利息税的调整是一个好时机,因为2005年是税改的一年,将出台相关的减税措施,而2004年的财政收入状况也是不错的。”
巴曙松认为:“利息税的实际效用是有限的,因为中国的高储蓄不仅仅取决于消费意愿,还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有关,另外金融市场缺乏投资渠道也是增强储蓄动力的一个原因。”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1959年停征。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再次作免税。
1999年,为拉动内需,刺激居民消费,国家开始征收利息税,税率为20%.主要征收所指为个人在中国境内的人民币和外币存储存款所得的利息。
截至到2004年11月1日,我国已经征收了5年的利息税,虽然利息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比重不大,却成为财政收入稳定的来源之一。2004年利息税收入为320.76亿元(当年储蓄存款余额为12.4万亿元)。
专家分析,利息税的实行虽没对刺激消费带来显著的影响,但是却使居民的储蓄意愿有了新的调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范建军博士分析,通过对2002年到2004年的储蓄存款余额和利息税收入分析发现,利息税实行后,出现了利息税与储蓄没有同步正比例增长的奇怪现象。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利息税实行后,3年期、5年期等长期存款不再受宠,居民的存款结构发生了变化,更倾向于活期和短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