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税务部门还没有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个对筹建企业年金起到关键作用的政策如果不明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就算出台也将面临无米之炊的尴尬。”长期研究社会保障的上海财经大学郭士征教授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显得有些焦虑。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2004年3月底,全国建立年金的企业有22463家,参加计划的职工703万人,分别比2001年增长28%和7.2%。基金结余492.8亿元,而2003年底美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已达到9.057万亿美元。
这个既保障群众生活又减轻政府养老保险财政压力的企业年金制度,尽管近年在我国发展迅速,但与国外的规模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一直以来,困扰企业年金发展的一大难点问题就是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可以说是企业年金的发动机。“一旦政策到位,这个市场会有很大的发展。”太平养老保险公司总经理何志光说。
博时基金的程刚告诉记者,从国际经验看,税收政策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最重要的激励因素。“事实上在我们的实地调研中,很多企业也表示,年金缴费能否在税前列支也是他们最为关注的问题。”程刚说。
目前我国税法中还没有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法规,国务院第42号文件虽明确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但现在也只是部分地区制定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大范围的政策落实尚需时日。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已有上海、福建、安徽、湖北、山西、云南、广东、山东、浙江、新疆等省市发布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也享受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各地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差异不大,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4%~5%。
另外被基金、保险、银行、券商期待的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现在还没有出台,年金基金投资运作也显得很单一。据博时基金给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年金的投资主要包括存款约249亿元、债券66亿元、商业团体保险56亿元,三项合计占基金结余总额的75.3%。
除了税收优惠试点范围不够外,还有税收政策考虑不周全的问题。美世咨询养老金业务咨询总监王军对记者说,目前42号文只是针对企业缴费阶段的免税政策,没有考虑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据他介绍,国外企业年金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是最主要的,这样可以给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起到激励作用,保证企业年金有群众参与的基础。另外工资总额是个笼统的概念,在具体的企业年金建立过程中操作上指导作用比较模糊。
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目前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原因还在于国家要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发展年金之间作出选择。
程刚对此表示:“表面上看,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政府的即期收入,但实际上,随着年金基金规模的不断积累和市场化运营,将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政府财力的增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也曾指出,假定从2003年起,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普遍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未来20年企业年金总积累额将达到4.75万亿元。国家累计减税总额在2020年将达到9480亿元,但这意味着国家每减少1元税收,可使企业年金增加5元积累。今后政府支持企业年金的重点方向就是要完善税收政策。
何平认为,政府财税政策鼓励一般体现在三个环节:雇主、雇员缴费在“税前列支”;基金投资运营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税或延迟纳税;企业年金支付阶段的免税。
对此,郭士征教授认为,税收优惠结构设置的首要前提是让年金用在个人的老后保障上去。国际上一般有几种税收优惠结构,如EET结构、TEE结构等,就是根据这三个环节征税(T)或免税(E)。
郭士征认为中国更应该采用EET结构,即允许雇主与雇员从他们的税前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年金缴费额,并减免养老金投资收益所得税,在领取养老金时则征收个人所得税。因为该结构是支取时缴税,缴纳年金时免税,这将可以刺激企业和员工建立年金的积极性。
博时基金的程刚也认为采用EET结构比较可行,他说,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实行EET模式,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企业年金缴费也已经可以在税前列支,这说明EET模式将是未来我国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发展方向。
“但年金的目的是保障员工老后生活,所以如果领取人分批支取年金也可以免税,美国员工一次性支取年金如果全部存入银行也是免税的。”郭士征补充说。
他还建议,税收优惠政策还应对年金投资管理机构适当减免营业税,因为这可以激励投资机构运作好企业年金,最大限度地保障年金保值增值。(记者 洪其华)
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