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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税务部门的立身之本

  
来源: 中国税务信息网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的立身之本,税务部门加强依法治税,既是一项基础工程,又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措施。大力推行依法治税、有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有益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有效的执法行为,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一环,依法治税最主要的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内”。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建立了统一的地税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实施了一法一则为主要内容的地税执法培训,广泛开展执法行为自查自纠活动,把整个执法工作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使大家都明白治税先治权、治外先治内、治人先治己的道理,只有坚持内外并举,重抓治内,才能抓住规范执法这个关键,从而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有序进行。

  加强执法保障,努力改变依法治税的工作环境,由税务部门强调上门征税转变为纳税人自觉主动上门交税,提高全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优化税收环境,为纳税人提供简捷有效的纳税途径,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思想上坚持着眼于增强全市公民的依法治税观念,树立良好的纳税形象,使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种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的同时,适时曝光反面典型,使大家从中吸取教训,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注重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能力和质量,并保障每个纳税人依法享有各种权利,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纳税辅导和咨询作用,有目的地提高依法纳税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密切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实现由税务部门单兵作战向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合共管,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依法治税工作,是赢得党政领导充分信任和支持的重要保证;只有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工商、国税等执法部门的协同作战,加强信息交流,共筑依法治税的牢固防线,联手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的违法活动,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依法自觉纳税方可逐步形成。

  严格实施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是落实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有力保障。没有追究过错执法责任制,确保地方税收,服务人民建设祖国就没有保证,使地方税收成为建国为民的经济支柱更无从谈起。为此,我局配套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采取多种措施,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触角延伸到税收征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建立了局机关追究税务所,税务所追究税务员的两级追究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格局。针对岗位责任不同的过错行为,分别采取通报、处罚、待岗、免职等手段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做到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同步进行,使二者形成合力,真正建立“两级考核”“两级奖惩”的激励机制。

  只有加强执法过错追究,才能促进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及时到位,进而变直接追究为连带追究,最终实现多层次追究。直接追究主要是体现对直接责任人的过错追究;连带追究则是一般干部追究的同时,还要对负有连带责任的股(所)长直到局领导实行连带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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