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立枝
一、我国税务代理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税务代理有效供给市场不足
税务代理是一项权威性、垄断性、高智商业务,需要从业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较高的职业道德,而且精通税法,业务娴熟,经验丰富。但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缺乏专业技术过硬、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税务代理人员,我国现有税务代理机构2000多家,从业人员约3.6万人,其中注册税务师仅为1万余人,税务代理人员与税务工作人员的比例为0.0375∶1;日本有30余万税务代理从业人员,是税务人员的2.7倍;美国税务代理人员约有200万人,相当于联邦税务人员的60倍。① 无论从总量还是比例看,我国税务代理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仍然是十分缓慢的。
(二) 税务代理法制不完善,约束力软化
税务代理制度健全与否,是影响税务代理市场规范性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税务代理实践开始于1985年,但直到1995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才发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随后相继发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我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都是“暂行办法”或“试行办法”,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不高,实践中缺乏有效监控,制约了税务代理业务的发展。
二、完善我国税务代理的建议
(一)完善供给市场,强化代理人员素质
一方面应培育税务代理人才,提高代理人员素质。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后续培训力度,并逐步引入淘汰机制,对不适应人员要坚决清退;二是在高等财经院校设立税务代理专业,专门培养税务代理人才;三是逐步建立起税务代理社会培训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成长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税务代理队伍。另一方面应逐步完善税务代理机构的建设,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适当扩大代理机构的发展规模,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尽快提高我国税务代理人员的比例。
(二)实现税务代理由专业化向综合服务转化
目前,我国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狭窄,不适应纳税人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应朝着税务、会计、经济三位一体式服务方向发展,不仅为纳税人代办建账、建制、行政复议,为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建议,而且还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税务咨询、资产评估、资金验资、清理账目及税务公证等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多层次的服务,满足不同纳税人的业务需求。
(三)建立完善的税务代理法律体系
为了使税务代理健康有序地发展,应出台“注册税务师法”、制定“税务代理程序法”以及“税务代理收费办法”等一系列专门的法规,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税务代理法律体系。
作者单位:山西省太原理工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窦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