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月朝
内容提要: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税收所发挥的作用。当前的税收制度尚不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现行税制主要包括: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
关键词:和谐社会 可持续发展 税制完善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状态,它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其中,前者是社会和谐的社会基础,后者是社会和谐的物质保障。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拓宽视野,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其作用涵盖整个国民经济,税制要素的任何调整和改变,都会通过利益传导机制对资源配置、宏观经济和收入分配产生影响,进而使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方式方法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这种独特作用,决定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税收理应担当重任,助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近年来,为了鼓励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措施,同时,国家对加强环境保护和促进科技进步的市场行为也予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级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导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并不是直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因而其功用和调控的力度也是有限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一是加快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研究开征环保税。环境问题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难点。税收具有使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内在化”的功能,政府可以通过征税的方式来消除负外部性,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要依据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对排放污染物、滥用耗能材料、造成噪声等社会公害的行为以及生产有预期污染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污染物排放量征收环保税。通过征税,增加企业的私人成本,促使其改进防污技术,减少污染量;对环保税款要专款专用,一方面用于污染源的治理,另一方面为环保科技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运用高科技手段治理环境污染。二是改革资源税,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滩涂、地热、大气、水等均纳入征收范围,同时调整税额,不仅要将资源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纳入税收中来,还需要把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也考虑进来。三是扩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将那些用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各类包装物品、一次性使用的电池以及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等产品,列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并适当提高汽油、柴油、鞭炮、烟花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四是在不违背WTO原则的前提下,对有碍于环保的产品和设备课以较高的进口税。五是完善科技税收政策,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的有效增长,为解决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提供技术支持。总之,通过建立和实施可持续性的税制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开发和使用各种自然资源,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逐步建立起低投入、少排污、可循环的国民经济和节约型社会,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推进社会公平,促进人与人的和谐
维护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只有社会公平、公正,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的心情舒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大力推进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实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人的要素禀赋不同,主客观条件不同,获得机遇的先后和多寡不同,于是就出现了贫富悬殊加大、失业人口增多、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等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尽快调整政策和制度安排,综合运用税收、财政等手段,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推进社会公平,就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
首先,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既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也包括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求职无门的农民工。就业是民生之本。扶持弱势群体,首当其冲的是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各级税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千方百计落实好现行税制中扶持弱势群体的政策。通过切实有效的税收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地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其次,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要注重公平。调节过高收入,防止两极分化,就要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一方面,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完善申报收入制度,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强化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案件。通过严查细管,使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速得以减缓。另一方面,要深化税制改革,建立对个人收入分配立体交叉的税收调节体系。
再次,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通过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并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整个制度还未定型,保障民生方面的功能还不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有限;同时也存在社会保障费收缴难,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效率低等问题。为此,就要加快社会保障费改税步伐,通过立法开征社会保障税,提高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增加人们对社会保障的信任度。
三、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
政府是社会共同体再生产的主体,构建和谐社会,政府责无旁贷。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也要发挥自身的优势,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税务部门享有国家赋予的征税权力,必须依法征收,严格管理,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各尽所能、平等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进社会福利;同时,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必须进一步转变理念,尊重和确认纳税人的权利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好纳税人的减免退税权、保密权、知情权、监督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等权利,并为纳税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使税收奉行成本不断下降,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征纳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推进依法治税,关键是完善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对纳税人的权利保障机制。要深化征管改革,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实现对税收执法权的分解、上收和相互制约。要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特别是责任追究制,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要搞好税收执法检查,强化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促进税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文明执法,使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的税收待遇。要重视和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健全税收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及时、准确地办理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等事宜,为纳税人依法行使权利创造必要的制度、组织和物质条件,确保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优化纳税服务,就是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包括宣传咨询、申报纳税、法律救济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完善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全程服务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搞好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办税事项“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
作者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实习编辑:朱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