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香
内容提要: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是当前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认为,应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同时,建立纳税人激励与约束评价制度,以减少纳税人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应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减少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不对称。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激励与约束评价制度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一、问题提出
信息不对称现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从税收征管而言,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表现为两个方面:从纳税人的角度,表现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依据、对税法内容的不理解以及对税负水平合理性的认识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从税务机关的角度,由于对纳税人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核算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掌握不够所引起的信息不对称。从当前税收征管来看,纳税人方面与税务机关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还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不对称。这是因为,对纳税人而言尽管存在着对税务机关征税依据、对税法内容理解上的差异,但至少税法信息是公开的、透明的,对每个纳税人是一视同仁的,只是存在着不同纳税人对税法等相关内容理解上的差异性。但从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对自身经营信息的掌握程度远远高于税务机关。由此决定了要做好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必须从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不对称和减少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不对称两方面着手。
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如何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一)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不对称
为了减少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工作,进行纳税培训,减少纳税人的税收处罚成本。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与纳税人的纳税观念密切相联,为鼓励纳税人遵从税法,调动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可考虑建立纳税人激励和约束评价制度。目前我国进行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既是对纳税人监管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纳税人激励和约束机制应用的尝试。实践证明,此举不仅有利于减少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且也减少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二)减少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不对称
1.建立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纳税人往往存在纳税最少化和收入最大化的期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企业做假现象十分严重,上市公司也不例外。虽然我国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存在着财务虚假、信息失真的情况。近几年来美国一些上市公司,如安然公司、世界通讯公司的财务丑闻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性。在会计信息失真的背景下,纳税人纳税信息失真也就具有同步性。
纳税人纳税信息失真的客观现实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实施管理的信息系统。税务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人事行政管理以及会计统计等诸多方面的信息系统。为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各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美国作为世界上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包含上述信息的计算机征管网络。在全国设有四个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可以处理全国上亿份纳税申报资料。从1996年起,美国的纳税人可以利用电子邮件、电话等申报纳税,税务计算中心通过程序自动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分类、编码、审核和信息汇总,并根据从第三方所获取的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实施自动审核。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82%是通过计算机征收上来的。运用先进技术管理税收是美国税收征管的一大特色。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目前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也有了很大改进,金税工程的实施对我国的税源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而且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同时也有助于纳税人之间公平与效率的提高。
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立过程中,当前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一是非申报纳税人信息管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有的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以后,不去办理纳税申报,这样该信息系统所能管辖的只能是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对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准纳税人如何管理是当前税收征管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由于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涉及工商、税务、银行、统计以及其他部门,如果能建立起各个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制度,必将对减少纳税信息失真产生积极作用。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管理。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组成部分,它具有激励和引导作用。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对国际、国内资本的流动、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经济增长都产生重要影响。它不仅是引导投资和行业发展的一个工具,而且也是中介机构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组织结构架构以及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策略之一。对税收征管而言,税收优惠政策既体现了政府对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鼓励,同时也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是原本应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转移给了纳税人,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的税负与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之间的差额。在税收政策制定过程中,能够给予纳税人多大的税收优惠幅度,取决于政府的纳税需要以及能给予纳税人的最大优惠可能,但遗憾的是我们现行的税收统计资料不能提供反映税收优惠政策前后纳税人有关税收负担方面的信息。这样做的后果是,税务机关无法做出纳税人到底享受了多少税收优惠,政府因此付出了多大代价的判断,也无法监管纳税人是否应该享受税收优惠。
为了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是否适当,了解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是否适当,应建立税收优惠管理信息系统,构成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子系统。税务优惠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反映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后的信息,如纳税人名称、行业类型、经济性质、未享受优惠前的应纳税信息以及享受优惠的项目、优惠额等。从税收征管考虑,只有搜集了与税收优惠相关的信息,才能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防止纳税人因税收政策的不当使用导致税源流失。
2.作好税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为正确分析和判断纳税人的信息及变动趋势,税务机关还应利用国民经济统计以及税收统计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应加强宏观税负的分析和预测,要充分运用以GDP为主的宏观经济指标以及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加强宏观税负变化动态分析;同时,还要运用工业增加值、商品零售额和消费指数等各种相关经济指标,比较分析主要税种(如工业增加值与增值税的关联关系)、行业和不同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通过对经济指标关联关系的分析,从税基的变化情况观察宏观税负和税源的变化趋势,提高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风险预期判断能力,确定税源监控和征管的工作方向。在分析时,不仅要就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而且要与周边地区乃至全国平均水平进行同一时期的横向比较,以判断本地区税源管理的成效,找出差距,明确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和途径。
总之,要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加强税收征管,应针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根源,从政策上、制度上、信息化管理、实证分析等方面进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中国税收报告编委会编《中国税收报告2002~2003》,中国财政经 济出版社2003年版。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中国:启动新一轮税制改 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责任编辑:窦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