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三港税务师事务所
某水泥厂一直是以石灰石、黏土、煤炭为主要原料并且少量掺兑工业废弃物———粉煤灰进行水泥制品生产和销售。长期以来,由于受技术条件和生产设备的限制,该厂生产原料中掺兑粉煤灰的含量比例始终未能达到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再加上该厂生产水泥所购进的石灰石、黏土、粉煤灰等原材料大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该厂既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又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与同行业相比税负较重。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的增长对水泥制品提供了较大的需求,水泥的价格也迅速上涨,在这些因素的刺激下,水泥制造业兴起了新一轮投资热潮。面对大好形势,如何才能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呢?
该企业决定:
(1)追加投资进行技改和扩建,并借助高校进行科技攻关,在不影响水泥产品性能的前提下,在配料比例中将石煤、炉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的含量提高到30%以上;
(2)对投资方案中涉税问题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筹划论证。事务所通过论证认为:
一是新税制实施以来国家对综合资源利用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范围上具有宽松性;二是该企业以往的财务核算准确规范,完全能够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三是技改投入未改变原企业生产形式和生产内容;四是投资回收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免税收入大于技改投入的成本支出。
该企业技改扩建50万吨水泥工程正式投产。到目前为止,累计获得综合资源利用税收优惠1433万元;同时提高了对工业废弃物的利用程度,做到利国利民,也解决了长期以来购进生产原料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引发的税负较重问题。
上述筹划成功案例说明,作为投资者,必须了解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密切注意所要投资领域的变化和未来发展趋势,要善于把握机遇,而不是靠拍脑袋碰运气;作为税收筹划者,不仅要熟悉税收知识,还要对财务管理、投资决策等相关知识有深刻的了解,更要做到能够把握政策变化、经济走势的脉搏,所作的税收筹划要具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