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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问题

  作者:郭 驰  
   


    一、广东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分析 
 

    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各区域间人均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均衡现象,具体表现为各区域之间人均收入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之间受经济基础、自然禀赋、区位优势及国家特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省内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明显,且呈逐年扩大之势。 
 

    (一)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总量差异 
 

    GDP反映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总量,是经济实力的综合体现。省内区域的GDP在全省所占的份额,是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反映着该区域的经济地位。目前,广东省内区域经济差距主要表现在珠三角区域(含广州、深圳等9个城市)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汕头、茂名、清远等12个城市)两大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严重失衡。2003年,广东实现GDP 15376.39亿元,其中,人口仅占全省35%的珠三角区域实现GDP11483.96亿元,占全省GDP的74.68%;人口占全省65%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仅实现GDP3892.43亿元,占全省GDP的25.32%。 
 

    (二)人均GDP差异 
 

    人均GDP是区域经济差异的主要指标和衡量标准。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仅表现为区域GDP总量差距,更表现在人均GDP的差距上。2003年,珠三角区域人均GDP为43165元,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人均GDP仅7688元,前者是后者的5.6倍。其中全省人均GDP最高的深圳市为50 194元,最低的河源市仅3542元,深圳是河源的14.2倍。 
 

    (三)财税收入差异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其财税收入状况。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的晴雨表。因此,财税收入也是反映区域发展差异的一个重要指标。2003年,珠三角区域一般财政收入867.88亿元,占全省一般财政收入的66%;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一般财政收入120.96亿元,仅占全省一般财政收入的9.2%,前者是后者的7.2倍。从税收收入来看,珠三角区域税收收入2634.5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总额的88.1%;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税收收入354.73亿元,仅占全省税收收入总额的11.9%,前者是后者的7.4倍。 
 

    二、财税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主要靠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 
 

    总体上分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力量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的力量,另一个是政府的力量。 
 

    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但市场的力量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形成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区域分工和空间市场一体化的区域经济运行模式下,由于各地区区位优势不同、发展水平和阶段不同,在区域分工中所处的位置也不同,从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区域差距。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发展的倒“U”型理论,区域差距随着经济发展呈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趋势,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时,区域差距将缩小到较为合理的范围之内。但由于生产要素的不完全可流动性、不完全可分割性和产品与服务的不完全可流动性,区域差距在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特别是目前,广东存在着一种被学界称之为“二元经济非融合性重叠结构”的发展态势,即: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规模较大、发展水平较高,但对省内其他区域产业和经济带动能力偏弱,省内其他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规模较小,不足以成为区域发展新的增长极。在这种二元经济非融合性重叠结构下,加之市场机制本身缺陷的存在,市场力量本身不足以有效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按照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分工,政府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有责任对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进行干预,区域发展差距问题有赖于政府采取必要的政府干预来解决。 
 

    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市场与政府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两者互为补充,缺一不可,都不能单独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事实上,广东省内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巨大差距的形成,既有历史发展基础、自然禀赋的原因以及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也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一定时期实施非均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的结果。如同改革开放初期采取非均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一样,在现阶段,政府同样可以并有责任通过采取有效的区域经济政策,纠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区域经济空间结构的某些缺陷,以达到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财税政策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财税政策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它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适当的财税政策可以直接对市场投资者的成本和收益状况施加影响,从而影响区域经济竞争力,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二是财税政策作为一种投资、消费、就业的信号,影响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最终引导资本市场、要素市场、产品市场的重新调整,弥补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不合理的区域经济结构;三是政府采取的财税政策主要是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发挥作用,行使公共职能,将可支配资源用于最基础性的工作,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弱势群体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政府通过财税政策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途径和手段主要有: 
 

    1.财政政策方面:一是利用财政工具对市场需求进行直接启动,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特定区域的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直接启动欠发达区域的需求,促进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增长和整体经济的区域性结构转换;二是政府运用财税政策发展公共产品领域,如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投入、科技人才投入、社会保障、再就业等,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逐步实现这些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 
 

    2.税收政策方面: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向欠发达地区合理流动。一是严格的税收征管和依法治税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的区域税收环境,防止随意减免税收和恶性税收竞争;二是采取对借入资金成本的扣除、对利润再投资免税、退税或加速折旧以及区域性的流转税起征点调整、区域性的税收优惠等措施影响资本收益率,影响市场主体的区域决策行为,引导其做出符合财税政策导向的决策,促进要素流向目标区域;三是通过调整产业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刺激、鼓励或限制不同产业在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的转移优化。 
 

    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应反对两种错误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寄希望于财税政策能立竿见影地解决当前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事实上,政府的财税政策只是影响区域经济格局的因素之一,并不能取代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主要是对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失灵领域进行的调节与引导。第二种观点是以牺牲效率和发达地区的利益为代价换取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应当看到,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提高,既要求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更要求有区域发展的龙头即增长极。一定程度上的区域差距,对促进整个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是有利的。因此不应一味为了协调发展而要求过多导致经济无效率、低效率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不能牺牲发达区域的良好发展势头,而应在保持发达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缺陷 
 

    近年来,广东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区域经济政策,进行了以财税政策促进省内不同区域协调发展的探索。2004年,为调动县级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东省政府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经济、财政和税收措施,如加大公共投资力度、推进广东省十大工程和十项民心工程建设、建立把转移支付与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的激励型县级财政管理体制、依法调整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等。目前,这些措施较为有效地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省内不同区域呈现同步发展的良好势头。2004年,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财税收入增长迅猛,平均增速远远超过珠三角区域。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广东现行财税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上仍存在滞后性和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 
 

    1.财政政策方面:一是广东现行财政分配机制对区域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够。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主要按基数法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不仅未能解决历史原因造成的地区财力、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问题,反而以体制方式肯定了这种差距,进一步加剧了地区财力失衡。欠发达地区财力汲取和自我积累能力直接影响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经济增长项目的启动;二是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足、管理不够规范。受省级财力限制,扶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转移支付金额太少,能力十分有限,且转移支付大多以建设性项目形式进行,并未增加地方的调控能力,资金监督管理也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不够明显,抑制了转移支付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三是专项拨款和结算补助数额有限,缺乏规范的分配方法,随意性大,对增强欠发达地区财力作用不够明显;四是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极为有限,财政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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