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国税网
10多年的实践表明,1994年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是很成功的,它强化了依法治税原则,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自1986年的利改税以后的10多年里,税收占GDP的比重由1985年的22.8%下降到1996年的10.2%,年均下降1.14个百分点。但是,1996年后税收增长逐步快于现价GDP的增长,税收占GDP的比重稳步上升,到2004年已经上升到了17.6%。1994年~2004年,按照可比价格计算的GDP年均增长9.0%,按照当年价格计算的GDP年均增长13.3%,GDP平减指数年均上涨了3.9%,而税收年均增长率高达17.1%,比按照当年价格计算的GDP增长率高3.8个百分点。1994年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扭转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持续下降的局面,逐步提高中央税收的比重,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事实表明这一目标已经达到,中央税收的比重已由1993年的20.8%上升到了2003年的58.0%,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3年的22.0%上升到了2004年的54.9%。
从分税种看,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最主要的税收来源,近10年这4项税收保持着比较快的增长。2004年这4项税收达到了18284.5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75.7%。我国税收收入总额2004年比1994年增加了19886.6亿元,其中以上4项税收分别增加了2614.5亿元、3270.5亿元、1727.3亿元和7936.2亿元,它们占总税收增量的78.2%。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也是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之一,1994年之后基本保持着比较快的增长,其占税收总额的比重2004年也达到了15.4%。2004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5项收入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了91.1%。
1994年~2004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长快于总税收收入的增长,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上升;而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慢于总收入的增长,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下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年均分别增长17.4%、62.0%、21.3%,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上升了0.4个百分点、7个百分点和11.9个百分点。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从1994年才开始有统计数据,因此只能计算其1994以后的增长率。1995年~2004年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年均增长27.56%,占总收入的比重上升了9个百分点。1993年的营业税收入为966.1亿元,比1992年和1994年高出300亿元左右,形成一个高点。若以1993年为基年,1994年~2004年营业税年均增长12.7%,低于总收入的增长;若以1994年为基年,1995年~2004年营业税年均增长18.2%,快于总收入的增长。可以看出,1994年以后我国营业税也保持了比较快的增长,2004年其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了14.8%,比1994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
1995年~2004年,消费税年均增长13.3%,比同期税收总额的增长慢3.5个百分点。1994年~2004年关税年均增长13.6%,比同期税收总额的增长也慢了3.5个百分点。1994年~200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均增长14.1%,比同期总收入增长慢2.7个百分点。消费税和关税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由1994年的9.5%和5.3%下降到2004年的6.2%和4.3%。
城市维护建设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则由1994年的3.4%下降到了2003年的2.8%。由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增长率低于总收入的增长率,其占总收入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分别由1994年的0.71%、0.89%和0.63%下降到2003年的0.45%、0.42%和0.46%。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比重则由1996年的1.76%下降到2003年的0.64%。但是,由于这几项税收都是小税种,它们对税收增长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