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国税网
近年来,我们针对市场经济多元化、货物交易复杂化、偷逃骗税手段隐蔽程度高的特点,主动适应新形势,通过拓宽案源渠道,调整检查策略,不断把税务稽查工作引向深入。据统计,我们共查处大要案12起,补税罚款400余万元,查补税款入库率达93%以上,为推进依法治税,整顿和税收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拓宽案源渠道,选择大要案查处为突破口
针对新的征管模式对税务稽查随意性的限制,我们把拓宽稽查选案渠道作为稽查工作的突破口。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以领导批办案件报告作为选案依据,以案带案。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时,从一个企业入手,对相关企业的经济业务往来进行辅助检查,并记录在税务稽查记录簿之中,顺藤摸瓜,查处隐蔽的案中案和案外案。2003年,我们在县某铸造厂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连云港市某旋耕机集团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大进项税额的偷税行为。县局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责成稽查局检查,不费多少功夫,查清该公司偷税的来龙去脉,补税罚款80余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利用以案带案查处11户企业,补税罚款153.4万元。
二是以发票管理部门报告作为选案依据,以票引案。我们在税务稽查中,对有关发票内容真实性,取得手续合法性持有怀疑时,通过与县局发票管理部门提供的纳税人领、用、存、销发票报告统计数据和发票开具联次的比对,从中发现利用发票偷逃税线索,扩大稽查选案范围。去年,我们在对县某汽车修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既从国税部门领取发票,又从企业主管部门领取发票的问题,报经县局选案部门批准,及时开展纳税检查,补税20万余元。近年来,我们直接从发票管理部门中取得稽查案源15件,查处发票开具上下联金额不符的发票343份,补税罚款90余万元。
三是以管理分局评税报告为选案依据,协查找案。我们积极开展网络协查、来函协查,在做到税务协查、回复两率100%的同时,对受票单位,要查清企业生产的产品结构,了解各种产品的耗用材料,看发票开具对象与经营项目、货物流向是否一致,确定发票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开票单位,要查清产品品种、销售对象,借以从中发现是否有利用发票偷骗税的行为。并把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税务稽查记录簿中,及时向县局各管理分局反馈,由各管理分局进行纳税评估,从中发现纳税异常户,再组织实施稽查。2001年,山东临沂稽查局发来协查函,反映县某铸造厂接受山东临沂个体工商户刘某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协查未果的情况下,我们把县某铸造厂纳税情况转交管理分局进行评估,发现该厂纳税比往年有明显的下降,管理分局又以纳税异常户移交稽查局,我们当即对该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厂还从山东临沂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取得虚开专用发票11份,涉税金额18.97万元。除此以外,我们从协查中发现案源4起,补税22万元。
二、调整检查策略,把税务稽查工作引向深入
随着会计核算电算化和征管信息化的发展,就帐查帐的传统方法远远适应不了形势的变化。为把死帐查活、活帐查深,我们以传统检查方法为依托,着力从三个方面入手,不断调整检查策略,
一是实行稽查事前告之,从纳税人重视程度中发现问题。我们从行为学的角度,把税务稽查事前告之作为检查的重要策略,加以灵活运用。通过纳税人配合检查的态度、心理承受能力,以及增补记帐手续中发现蛛丝蚂迹,借以把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查深查透,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成效。县某肉联厂从事生猪屠宰、加工业务,当我们告之其税务检查具体时间时,该厂承包人推三阻四就是不肯接受,通过耐心说服勉强答应。于是我们把该厂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检查承包人的记事簿发现了问题。原来该厂承包人在沐阳同时承包一个肉联厂,屠宰经营收入323.1万元未申报,补税42万元。
二是实行稽查事中分析,从纳税人事项解释中发现问题。在税务稽查中,由于时间问题,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更多税务稽查信息,对于提高稽查成果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在看凭证、翻帐簿的同时,与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面谈,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对有关涉税具体问题请财务人员谈操作,谈记帐处理方法。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谈话内容进行集体分析,从中发现检查线索。2001年,我们在检查县某经济贸易公司时,发现该厂出口薄荷油业务,发现该公司以食用油税率13%计税,按农副产品10%计提进项税额,我们与财务人员面谈时,财务人员说出薄荷油出口的主要用途是为某企业提供原料,从而认定薄荷油应作为工业用油,按17%税率征收,对该厂补税35万余元。
三是实行稽查事后建议,对纳税人存在问题进行预警提醒。我们把税务稽查事后建议作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重要手段。首先是对纳税人被查出问题明确定案处理结论和帐务调整方法,重申今后发生类似问题将予以从重处罚,进行警示教育。其次是从纳税人查出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管理分局反馈,作为基层分局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的切入点。近年来,我们就连云港市某油脂饲料有限公司错用税率,扩大进项抵扣等问题向管理分局发出建议书,发挥了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执行措施,增强税务稽查长效震慑力
我们把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作为以法治税、秉公执法的重要措施,有效克服了税务稽查处理结果"一年拖、二年少、三年了"的问题,保证了处理结果的及时到位。重点采取三项措施,
一是坚持逾期加罚。我们对税务检查查出的偷、骗税等违法违章案件,一律实行跟踪、定人管理,通过税务处罚,对逾期不缴欠税的,除加收滞纳金外,按照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对罚款按日加收3%处罚,增强税务处理决定严肃性,提高了税款处罚率和入库率。近年来,我们查处偷税违法违章案件处罚达50%以上,税款入库93%以上。
二是坚持强制执行。我们对县某酒厂长期拖欠查补税款,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其啤酒356箱,白酒485箱,并委托有关部门拍卖,以拍卖收入抵缴查补税款7万余元。同时,对查出的偷逃骗税行为触犯刑律的,及时移转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去年以来。我们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案件4起,案件移送率为100%,涉案税额38万元。其中批捕1人,行政拘留1人,起到处罚一个,威慑一片的效果。
三是坚持公开曝光。我们对涉税执行案件一律实行现场拍照和摄像,及时在有关媒体曝光。对久拖不缴的单位和个人,在县新闻媒体《连云港日报-灌云版》进行张榜公布,发挥了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纳税人自觉缴纳查补税款。近年来,我们先后在《连云港日报-灌云版》3次曝光50余户拖欠查补税款企业,查补税款入库达156万元。
作者:孙玉宏 作者单位:灌云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