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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一)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竞争环境。 
 

    经济的发展使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为,我国市场发育还相当不健全,导致不公平竞争的外部因素较多,同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关系及处理方法 
 

    (一)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关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既矛盾又统一的,矛盾性表现在: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往往很难兼顾公平与效率。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但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率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为纳税人接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从另一方面看,效率原则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效率的提高可以保障公平更好地实现。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提高一个层次,公平程度也就会向前迈进一步。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关系的处理 
 

    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因此,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了,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说公平不重要,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高。事实上,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着效率的提高。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有效购买力低,有效需求不足,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便会损害效率,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现在,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作用,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税制结构。 
 

    三、在税收实践中实现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 
 

    完善的税制可以使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得到充分的体现,更好地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作用,但只有完善的税制,却不能有效地执行,也是不够的,税收征管对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有很大影响的。 
 

    由于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很多漏洞,每年都有大量税款流失,这不仅降低了税收效率,而且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本该纳税的人没有纳税,这对于相同条件的已纳税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具体原因有: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缺乏良好的全民纳税风气;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故意或由于本人业务能力的限制,不能发现错误申报。针对这种情况,要强化税法宣传,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通过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通过税收征管现代化手段的应用,特别是实行国地税信息共享,对纳税人的经营行为实行信息全面覆盖;通过电子化结算手段,避免通过现金账外经营,规范一切经营行为和个人收入监督等措施,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加大查处力度,使征纳行为更加规范、合法。 
 

    长期以来,税收成本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与研究,造成税收效率低下,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大力推广现代化的征管方式,具体内容包括普遍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建立税务机关与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税务服务体系;完善税务代理业务等。还应该运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建立一条税务信息系统网络,将纳税人的账目如银行存款、租赁收入等,纳入税务信息系统网络,对异常情况,随时抽查、协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全面普及,降低征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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