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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际油价冲击每桶70美元时,我国出现了局部地区成品油供应紧张。今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5次调整油价。专家认为,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经过了多年的讨论,随着中国石油消费量的增加,这项政策的实施已刻不容缓。税费改革应该同步进行,一步到位,通过经济杠杆最大限度地引导节约能源。
应以不加重普通消费者负担为原则
燃油税是国际上通行的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节油的政策。1999年,人大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对交通车辆开征燃油税正式列入法案,开征燃油税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
1994年1月1日起,海南省在全国率先试点实行“燃油费”,即对汽油车收取每吨1500元“燃油费”,不计标号;对柴油车实行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收取的方式,每辆车300元。
海南省实行“燃油费”时,国内油价为每升2元,征收“燃油费”后,海南省油价达到每升3.6元。目前,海南省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为每升4.96元,97号汽油零售价格为每升5.23元,分别比北京贵1.3元和1.33元。但海南省内无论高速公路还是国道,没设一个收费站,也就是说海南省的汽油零售价中已包含了过路、过桥费。
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等专家分析,燃油税开征时要“有加有减”,以不加重普通消费者负担为原则,取消养路费改征燃油税后,普通车主在燃油价格稳定且驾驶习惯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每年的花费不应出现提高。如果只是开征燃油税,没有取消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只加不减”,这就失去了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意义。参照现行油品零售价格开征燃油税,税率将在30%左右。
燃油税征收有两种方式:如果从炼油厂就开始征收,油价“一视同仁”,要考虑好航空、水运、航海、铁路、建设、农业等不使用公路的部门返还问题,要做好退税方案;如果从油站环节开始征收,可以减免退税环节,但要预防投机行为如“倒油”的产生。
企业、政府、乘客三方该如何分摊
油价在持续上涨,耗油量较多的出租车行业受到了明显冲击。9月初,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政策,广东各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经批准,可在运价之外收取燃油附加费,收取对象为乘客。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国内外市场燃油价格飙升,化解高油价对出租车营运带来的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从广州市出租车协会了解到,与年初相比,广州出租车司机每个月多支出约700元。该协会已向物价部门提交申请,请求“当油价上升到一定幅度时,允许出租车每车次收取乘客燃油附加费1元,而当油价下降到一定幅度时,则予以取消”。
广州市物价部门表示,广州市已形成初步意见,接下来会根据省里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方案,上报广州市政府审批。方案确定后,将尽早公布实施。有专家认为,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申请具有一定可行性,物价部门需要慎重考虑企业、政府、乘客三方如何进行分摊,并明确开征燃油附加费及其标准。
一位姓刘的司机表示,如果广州市开征1元的燃油附加费,一辆出租车平均每月可因此增加800—900元的收入,基本上可以抵消油价上涨的影响。有些则司机担心广州未必同意出租车开征燃油附加费。也有司机表示,开征就必须调整计价表,这不太现实。但若燃油附加费由司机收取,又可能因为1元钱造成与乘客之间的争执。
“放开油价”,2006年底时机较好
8月份以来,广东等南方区域一度出现“油荒”,有专家建议,应尽早放开油价,让价格来反映供给和需求的关系。也有专家认为目前市场竞争主体不充分,放开油价没有意义,价格并不能体现真实的供求关系。
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说,目前的问题在于缺乏透明的价格变化机制,各方都在观望当中,油荒的背后是心“慌”。油站库存转移到市民车子的油箱里,能不排队吗?
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政策,就应该严格执行。根据国家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当鹿特丹、新加坡和纽约加权平均交易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超过8%时,我国就可以执行调价。在4月初,国际油价变动已经超过了68%,我们的价格没有调整;随后油价出现下跌,我们的价格也没有反映。今年以来,国家进行了5次调价,但仍然没有严格执行既定政策。
长远来说,采用国际接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是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方向。按照加入WTO的承诺,2004年12月11日起,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已经全面开放,而从2006年12月11日开始,国内成品油批发市场也将全面开放。届时,油品的供应才真正“市场化”,那将是油价改革的良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