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国税网
加强税源管理是做好税收工作、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税源管理的精细化的开展,对税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应正确认识和解决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思想落后。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实行 “重点税源重点管理”,但重点税源不一定是重点户,重点户也不一定是重点税源。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从目前数起涉税案件来看,恰恰容易被我们忽视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加工企业等不是重点税源的“重点户”出现大的问题。
(二)部门配合不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工作最紧密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没有实现相互间的信息共享,有的制度只流于形式。造成一些办理工商登记户未能及时纳入正常管理,导致漏征漏管的存在。从内部来看,存在各岗位间信息传递不畅、管理责任不明、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如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纳税申报,负责受理审核的人员不了解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只能就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数字、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而税收管理员了解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但不能在第一时间看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形成了税收管理员催报催缴、办税服务员审核征收脱节的情形。再如办税税务厅人员负责向纳税人发售发票但对纳税人的情况了解不清楚,只能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发售发票,而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又不能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情况,造成发票管理脱节。
(三)计算机监控不全面。从税源管理监控的角度来看,计算机监控不全面,因为计算机内数据的采集录入是靠纳税人提供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提供虚假数据,计算机本身无法发现,所以我们强调应“人机结合”、“制度管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项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形成人管与机管脱节的现象,舍弃了原来“管户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使机内错误或虚假的数据不能得到及时修正,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忽视了在税源管理中最主要的人的因素。
(四)考核办法不完善。加强税源管理一直是各级国税机关强调和努力做的一项工作,但目前尚缺乏一个统一完善的考核办法,没有量化标准。一般是只有出现了涉税违法案件,才采用“亡羊补牢”的办法。
二、加强税源管理应采取的措施及对策
税源管理应作为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税源管理抓实抓好。
(一)转变观念,着眼全局。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做好重点税源重点管理,保障收入工作,最关键的是重点户,即薄弱点或问题易发点的管理,要高度重视纳税大户、销售收入大户和纳税异常户、外来投资者等企业的税源税基控管,特别是要将税制存在缺位、容易给偷逃税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的管理部位和环节都纳入国税机关的监管之内,认真落实好户籍管理、申报管理、发票管理、重点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税收征管的主要环节制定的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牢牢把握税源管理的主动权。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一应切实抓好已有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的落实。以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目标。突出抓好责任片管理、纳税评估、重点税源管理,发票管理、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废旧物资经营行业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力求税源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二应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要逐步建立和实行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同时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改变纳税资料传递滞后、税款征收管理变成事后监督的情况,重点做好税源的事前、事中的监控管理。三是要强化“人机结合”管理。应加大税源监控管理软件的应用力度,整合信息资源和数据利用,增强计算机对税源监控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应充分发挥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正确处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其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实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
(三)提高标准,务求实效。一应制定和完善税源管理的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使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结合日常考核、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加大考核力度。二应增强税务干部的责任意识。通过各种激励措施的落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为税源管理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打下良好基础。三应加强对纳税人经营的跟踪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解决征管脱节、信息传递滞后、数据共享程度低等问题,着力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立体式的税源监控管理的新格局。四切实发挥重点稽查的作用。提高稽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增强查案、破案能力。不断完善选案机制,提高选案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代表性。加大查处案件的处罚力度和处罚面,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以查促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作者:陈效万 作者单位:山东省鄄城县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