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手房个税征收情况来看,国税总局的执行力似乎成了问题,由此,行政部门之间的博弈公告于世。
令人记忆深刻的是,今年7月上旬,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刚表示要加大对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的征管力度,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随即对媒体表示,对于二手房交易中收取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只是个别地方的试点。
就二手房个税而言,国税总局的屡败屡战已经是一场自尊心保卫战。另一方面,也许是他们意识到,如果不借此轮房地产调控之力,二手房个税将永无见天日之时。实际上,二手房个税在软弱的“自觉申报”制度中已接近消泯,其所收税款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总数中不值一提。
今年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05国税发156号),以严厉的语气重提旧话。这次通知显然是有备而来,对办理不动产发票的地点及流程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要求实行“一窗式”征收,而业主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出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否则不予办理。也就是说,不纳税者不得过户,“先税后证”。这一在北京、南京等地屡试不灵的老招数,真能让国税总局得偿所愿吗?恐怕不容乐观。一个重要原因当然是相关部门是否配合,要获得建设部的首肯恐怕不易,而财政部门的态度也是关健。此次通知同时发到各地财政厅,并一再强调地税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以及各相关税种的管理部门经常性的协调和沟通,恐怕不是无的放矢。财政部门的态度到目前为止并不明朗。从1999年国税总局、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到今年4月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总是发言很原则,而对具体问题态度悠然。此次国税总局点了财政部的名,不知财政部会作何反响。
地方政府的态度也至关重要。虽然税务部门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但不可能与地方政府全无交涉,并且地方财政部门听命于当地政府。国税部门想牵头实行“一体化管理”,在未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以前,未免一厢情愿。仅举一例,5月中旬,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确定商品房转让征收房价全额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非普通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就与20%的税收额相差甚远。
不仅如此,从试点来看,市场对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普遍难以接受,此前杭州、南京、北京等地的试点均以失败告终。以最早实行的杭州来说,从2004年1月1日实行这项政策,结果是连续8个月二手房交易量平均降幅每月在10%以上,税务部门仅收到了3000多宗个税。北京市朝阳区、南京市6月1日出台的“先税后证”制度,仅半个月就草草收场。
概括言之,国税总局关于二手房个税的执行力令人尴尬,其他行政部门同僚的掣肘与市场的认同度不高是主要原因。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税总局的行政吁求主要向上,希望取得自上而下的行政支持。此招如果有效,二手房个税征收就不会拖延至今。
面对这样的情况,以市场为准绳是最好的办法,将判断依据摊在阳光底下,中国房产税收是否过高,消费者应有发言权。否则,如果市场以不交易作消极抵抗,一项政策哪怕再有理据,最后也只能推倒重来。丧失征税基础,大概也不是国税部门乐意见到的。 (作者:叶檀 每经评论员)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