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翟文
10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会上回答了有关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问题。
有记者问:“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广受大家关注的。我们知道在此之前的听证会上,在网络调查中,大家的呼声是希望比现在的1600元更高一些。今天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最终把标准定为1600元,请问这是基于哪些考虑?”
楼继伟回答说,确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和伤脑筋的问题。现在确定为1600元,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开始国务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无论是1500元,还是1600元,要考虑的事情很多,都很伤脑筋。我们提出这个草案的时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调查,我们受到了一个很大的制约,就是我们的税制是一个分项征收的税制。很多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比如扣除家养等等,我们只能按照平均数来考虑。我想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1600元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楼继伟说,为什么要定为1600元?主要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第一,费用的扣除额是不是已经涵盖了家庭基本支出。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第二,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中缴税的人要减少很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原来是800元,后来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缴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月收入2000元的,可能要从原来需缴100元的税,变为只缴十几元。10万元收入的,缴税不足1%。第三,我们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从2002年起,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归省以下的政府,60%归中央。地方收入部分东部多些,中西部比较少。中央收到60%,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转移支付给地方。因此,调整费用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同时对于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如果从800元调到1500元的话,大致整个个人所得税减收230多亿元;如果调到1600元的话,大概减收280多亿元。人大常委会又一次广泛地征求了意见,特别是还专门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以后,我们从人大机关得到的消息,结论是1500元的扣除额是合适的,但是也可以适当提高一下。现在调到1600元,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26%。
“我认为立法机关通过的时候,也是考虑了这些综合的因素。考虑到家庭,考虑到地区,也考虑中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间的负担,那么1600元也是合适的。”楼继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