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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的思考.


    所谓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这一概念包含着以下丰富的内涵:  

  1,明确了依法治税与依法治国之间的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依法治税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在与其他包括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诸方面在内的法治子系统工程相互有机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中才能切实开展并深入进行。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事务部专家小组所指出的,“法治是一个超越税收的概念。……依法治税取决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但税收这一领域足以显示法治的优越性和要求。  

    2,突出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即税收法制建设。税收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括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在内的统一体,其内容亦极其广泛和丰富。  

    3,指出了依法治税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和根本目标——“税收法治”。 因此,依法治税应该包括纳税人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两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注意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也要加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征税的工作力度。  

    4,表明了依法治税和税收法治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状态。当然不管是手段和目的,或是过程和状态,本身都是在不断的变化运动中的,都是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都表明了法治理念在部门法中的深入贯彻和体现。  

    依法治税,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如何正确认识、严格坚持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应该深入研究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首先,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1,加强税收立法工作,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我国应在税制改革逐渐深入的基础上,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税收基本法,将宪法中关于公民的纳税义务的原则具体化,确定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及其他税收立法必须遵循的规则,使税收的整体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提升现行税收行政法规的法律级次,加强其刚性和权威性。随着我国即将加入WTO,我国税制必须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民待遇与透明度等原则的要求,因此,要及时完善税收实体法,将已运行多年、经过实践检验并且能在一定时期保持稳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人大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将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进行有机的结合,避免各税法各自为政、相互重复的不协调现象  

    其次,要着眼于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  

    1,依法治税要从税务部门内部做起,规范税务机关自身执法行为。  
    首先,税务干部要学习和熟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基本法律和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税务行政法律事务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凡事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搞狭隘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二是公平观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型企业都是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章受追究平等。任何不符合政策的对个别企业的“特别关照”都是对其他企业的歧视,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的。三是服务观念。税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代表国家执行公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义不容辞,任何特权思想和盛气凌人、颐指气使的工作作风都是不可取的。  
    其次,要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税务干部素质从广义上说包括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公关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税务干部素质的高低,关系到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地位、形象,关系到税务行政执法质量。一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税务执法人员树立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刻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不执法的危害性,牢固树立为税收事业献身的崇高信念。二要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除了业务方面外,还要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使广大税务干部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能够正确执法。三要开展具体执法操作程序的培训,狠抓岗位练兵,培养征管能手。实行培训考核与执法资格挂钩办法。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对外执法证,决不能心慈手软,偏袒放任,对那些严于律己、秉公执法者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建立良好的依法治税的外部环境,加强税法宣传,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  
    税收宣传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实现依法治税,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公民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了,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人们真正从内心认同了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依法治税才会有坚实可靠的社会基础。  
    要尽快建立统一完备的税法公告制度,增强税法的覆盖面、渗透力和透明度。  要开展税务形象工程,建立以依法治税为主要内容的税务形象工程,既树立税务良好形象,也利于严格执法和接受社会监督。  
    要坚持不懈地搞好税收宣传。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宣传与人们日常生活和芸芸众生密切相关的税种,以期引起人们的共鸣。在宣传形式上,不宜总是用摆摊设点、标语广播等老一套办法,而应开动脑筋,因地制宜,推陈出新,这样才能引人入胜,在潜移默化、妙趣横生中受到税法的熏陶。在宣传对象上也要突出重点,其中首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身体力行,率先垂范,那么就会影响一大片,领导干部的税法意识增强了,自然会支持税务部门独立执法,而不会随意干预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其次是各界知名人士,以及“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因为他们的知名度较高,所以他们的一言一行影响都十分广泛,如果他们的税法意识提高了,其轰动效应将非常巨大。在宣传手段上,应该多借助新闻媒体优势在电视或报刊上开辟专题节目(栏目)、举办系列讲座,及时将有关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传播出去。  

    最后,建立和健全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依法治税的力度。  

    第一,建立和健全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1, 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事前监督。  
    对于税务机关来讲,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执法责任是落实的基础,评议考核是落实的关键,责任追究是落实的保障,3个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依法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制定考核目标上,要做到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选取那些能够突出重点、体现纲目、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量得准的指标,且具有直接性、具体性、可量化与可操作性;在考核内容上,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指标力求体现全局性、宏观性和普遍性,定量指标力求体现合理性、严格性和绩效性;在考核方法上,要做到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纳税人评议相结合,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评价相结合。第三,对应追究责任的执法行为必须要有可测度的具体要求,即使那些难于测度的“软要求”,也要用清晰明确的语言加以界定,不能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  
    2, 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和“两错”追究制度,进行事后监督。  
    近年来,每年一次的税收执法检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往往走马观花、蜻蜒点水,存在检查不深入、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甚至有的只是听听看看、走走转转,流于形式,走了过场。这种一阵风式的检查,很容易形成“风过景依然”、“雨过地皮干”的现象,不仅没有引起基层的重视,也没有达到应有的实效。应当改变税收执法检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通过建立健全包括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相配合的一整套执法检查制度,实现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两错”(执法过错或错案)追究制实施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工作力度不够,究责不到位,甚至形同虚设、落而不实。这种监督措施的软弱无力和断档缺位,助长了执法的随意性,弱化了法纪严明的执法环境。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隐瞒、不护短、不包庇的态度,切实做到真抓实干、真追实究、究责到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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