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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核算假账怎样识别和防范

(来源:中国税务教育)
   在存货核算中假账主要存在于存货取得成本、发出成本、储存成本三个方面,主要采取人为多计或少计成本费用的方法,造成成本不实,隐匿利润,逃避税收等。

一、存货核算假账的主要类型和识别思路,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成本不实,出现假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企业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可通过查阅“银行存款日记账”、“管理费用”明细账摘要及相关的会计凭证发现线索和疑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查取证。

(2)在发生进货退出业务的情况下,有意将本应冲销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退回的增值税款作为“应付账款”或“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从而达到多抵扣少交税的目的。

例如:查账人员在查阅某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有一笔进货退出业务,其银行存款的对应科目是“应付账款”和“原材料”决定进一步查证。查账人员调阅反映该项业务的会计凭证,内容如下:

    借:银行存款    46800

     贷:应付账款    6800

     贷:原材料     40000

该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一张银行收账通知及一张红字发票,经询问当事人确定该企业把退回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反映在了“应付账款”账户,被查企业为了达到多抵扣,少交增值税的目的,有意将已收回的“进项税额”反映在往来账中,而不是红字冲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使本期少交增值税6800元。问题查清后,被查企业应编制调账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6800

    贷:应交税金—应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3)对存货购进过程中发生的溢价、损失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不合理。

如把应由责任人赔偿的短缺损失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或“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处理;把属于供货方多发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溢余私分或账外出售作为“小金库”处理等。

对这类问题,查账人员可以在查阅“营业外支出”和有关费用明细账时发现线索,或在审阅有关会计凭证时发现疑点,发现问题后一般可以通过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有关单位,查证“小金库”等问题之所在。

(4)对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购进核算不够严密,形成账外财产。

这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普遍,有些企业为了简化核算,购进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时直接以“管理费用”列支,形成大量的账外财产,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和浪费。

对此类问题,查账人员可以通过审阅管理费用“明细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摘要内容发现线索,发现线索后再进一步查阅有关会计凭证,如果存在此类问题,往往会出现账证、证证不符。

(5)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有些企业甚至人为地变更计价方法来调节生产或销售成本,调节当期利润。

对此类问题查账人员应查阅有关财务指标,分析对比各个会计期间财务指标有无异常变化,并查阅有关存货明细账;核查各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是否一致,发现线索后通过询问当事人等形式查证问题。

(6)人为地多计或少计存货发出成本。有些企业月末通过虚转成本的方法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例如:查账人员在查阅某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报表时,发现99年10月份利润额较以前各期及上年同期有明显减少,商品销售成本水平较以前各期及上年同期增加,经了解,该企业市场环境销售状况近二年来比价稳定,因此,查账人员询问了有关会计人员,了解到该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查账人员调阅了“库存商品”明细账,经核对,库存商品各明细账上计算出的商品销售成本总额为6243874元,而“库存商品”总账账户及“商品销售成本”账户记录的商品销售成本总额为9243874,其记账凭证的内容为:

借:商品销售成本  9243874

      贷:库存商品    9243874

经过进一步的核实有关凭证后,被查企业会计主管人员承认该月虚转了销售成本3000000元。

(7)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在注销相应的存货的同时,有意不结转相应的进项税额,以达到多抵扣、少交增值税的目的。

对于这类问题,查账人员可以通过审阅有关凭证存货明细账货源方记录及对应账户,审查相应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发现线索,然后作进一步的询问、调查,以查清问题。

例如:查账人员在查阅某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甲商品”明细账时,发现摘要中注明领用商品计40000元,怀疑有私分商品或其他违纪行为,决定进一步查证。查账人员调阅了有关记账凭证,其记录为:

借:经营费用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该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为一张企业内部商品报销单,经调查,该企业领导承认此商品在国庆节前分给职工作为福利。该企业把应在职工福利费开支的福利费以“经营费用”列支,虚减当期利润,少交所得税;同时,该批商品在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转出,增加了当期抵扣额。致使企业少交增值税。

(8)企业存货在储存过程中发现非正常损失时,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额。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增值税转出,与存货实际成本一起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未按规定的办法执行,从而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对上述问题,查账人员应通过审阅明细账贷方记录及“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明细账发现线索,然后进一步查阅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确定问题之所在。

二、存货核算假账的防范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企业内部防范措施

1.采取各种措施提高采购人员、会计主管及商品记账员的政策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2.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部门与财会部门互相控制,采购人员与商品记账员互相控制。

3.建立采购员、商品记账员、保管员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采购、记账、保管各环节的管理。

4.明确规定企业存货计价办法和成本结转制度,保证成本的真实性。

5.建立复核制度,由专职或兼职复核员对存货购入成本、发出成本准确性进行复核,同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作用。

6.建立存货的定期分析制度,由业务部门、财会部门和企业领导组成分析小组,对存货质量、占用期、适销度以及整体结构进行分析对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企业外部防范措施存货核算中,假账防范的外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由审计、监察、财税、注册会计师等部门相结合,定期组织对存货核算的专项检查,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处理,必要时由有关人员负刑事责任,避免出现多年来形成的一罚了之的情况,以制约企业假账行为。

2.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际惯例,进一步制定出我国的有关制度、法规,解决“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及“有章有法不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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