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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磨砺打击涉税犯罪之剑

  (2004-12-31国家税务总局网)

    “现在的涉税犯罪越来越趋向于智能化、职业化、网络化,我们在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更高层次的较量。”一位税务稽查人员这样描述当前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斗争的特点。在过去的一年里,作为税收秩序的守护者,税务稽查工作经历了紧张而又战果辉煌的一年。
  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有些地区出现了不法企业利用虚假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缴款书骗抵增值税款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种可能涉及许多地区的新的涉税违法手段,随即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调研活动,着手制订应对措施,制订查处方案。今年以来,不法分子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缴款书、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四种票”骗抵增值税进项税款案件,果然呈现出上升趋势。同时,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出现新动向,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花样翻新,各地上报的重大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预案,连续发文指导各地加大查处力度。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重大案情报告制度,力争早发现、快上报、及时查处,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狠抓首查责任制和案件协查工作,落实检查和协查责任,加大了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加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四种票”的企业普遍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四种票”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从全国调集的稽查骨干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组织下,重点组织查处了江苏铁本案件、长兴“1·09”专案、“7·26”专案、苏立胜骗税案,“6·16”专案等一批重大涉税案件。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根据各地上报的重大案件线索,累计组织查处及督办各类重大涉税案件214件,有力打击了各类严重涉税违法行为。
  在继续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选择税收秩序相对比较混乱的行业和地区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取得了突出成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今年统一开展了房地产行业、医药生产与购销企业、货物运输业、汽车市场和实行“一窗式”管理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缴纳情况等项目的税收专项检查,同时还结合当地实际安排了一些专项检查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各地税务机关普遍成立了税收专项检查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各级稽查局切实承担了牵头组织责任,努力创新专项检查的方式方法。截至目前,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在各类税收专项检查中,共检查纳税人超过83万户,发现有问题的39万户,查补收入总额175亿元(含税款、罚款及加收滞纳金)。通过专项检查的深入开展,一些行业的税收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有效引导了纳税遵从,入库税收大幅增加,行业税收秩序发生了明显好转。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还发现了被查行业中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的涉税违法问题,为规范行业税收秩序,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提供了可靠依据。
  在加强行业检查的同时,税务机关还重点进行了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广东省茂名地区出口退税专项整治,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税收专项整治,浙江省轻纺市场税收专项整治,福建省泉州地区税收专项整治,北京市专项整治中介机构代开交通运输发票活动等专项整治工作,打掉了多个犯罪团伙,为国家挽回了巨大损失。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部共同确定,把联合打击虚开、制售假发票活动作为今年税警合作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项目。各地税务、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的检查过程中,认真核查发票使用情况,对使用假发票的情况进行行政处罚,并积极追溯源头,将发现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捣毁了一大批伪造、印制假发票的窝点,摧毁了其运输和销售网络,使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截至目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地税务机关共检查相关企业超过10万户,发现及收缴虚开(制售)假发票353万份,立案查处987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1410件。共查补税款16.5亿元,加收滞纳金1.2亿元,罚款2.7亿元。
  实践证明,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实战的磨砺,税务稽查已经成为一把令涉税犯罪分子胆寒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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