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山网
2月19日,记者从新疆国税局获悉:从2013年起,新疆国税系统对所有纳税人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的收取,这也意味着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预计将因此减负3000万元以上。
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有关人员表示,以前纳税人前往国税部门办理业务需要缴纳两种工本费用,即税务登记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自2011年起,国税系统已取消税务登记工本费的收取。
发票工本费根据票种不同,每份收费从0.25元到1.1元不等。2012年,国税系统首先对全疆12.5万余户小微企业(包括个体户)免收了发票工本费,免收金额达1606.58万元,用票数量为4935万余份,受惠面达100%,即全疆100%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户)不再缴纳发票工本费。今年起,除了新疆小微企业(包括个体户)继续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全区所有大中型企业也不再缴纳发票工本费。
据悉,去年乌鲁木齐市国税系统共计发出发票1600余万份,据此测算,免除所有发票工本费后,乌市4.4万余户纳税人将减负上千万元。
去年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包括税务发票工本费在内的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该通知精神,国税部门于1月1日起全面取消发票工本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