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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出养老新规免税费鼓励民间建养老院

来源:黄河口晚刊 
    山东省东营市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养老服务机构减免税费。
    政府出钱为特殊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生活救助,给“居家养老互助点”发补贴,大力扶持民办养老院,中级以上的护理员也能领到培训津贴了。 
    2月20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养老保障到设施建设,从居家和社区服务到机构养老,《意见》均作出了新的具体规定,它涉及到山东省东营市养老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也关系着全市与“养老”息息相关的每一个机构和家庭。本报现就《意见》涉及到的政策进行深入解析。 
    现状:2015年山东省东营市老年人将达34.5万
    统计数据显示,东营老年人口已达31.5万人,占常住户籍人口的16.95%.到2015年,山东省东营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37.92万,占总人口数的19.9%.面对山东省东营市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截至目前,山东省东营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59处,养老床位643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1.9张,这一数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省里确定的到201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床位的目标差距较大。养老体系存在供需矛盾突出、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 
    应对:城市建设有意倾斜“养老服务业” 
    《意见》在土地供应、资金扶持、鼓励民间多元投资、税费减免、人才建设等多个方面有新突破。 
    在土地规划方面,要求城市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养老服务需要,专门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还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设施改建。 
    在一定条件下,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可按项目所在区域的最低限价执行;各类养老机构也不必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水电暖等执行居民价格等。 
    设立养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各级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金重点向养老服务业倾斜。 
    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民政部门将加强养老服务工作队伍建设,成立社会福利协会,开展培训、研究、交流、咨询等服务。 
    目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
    《意见》也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定下了目标:到2015年山东省东营市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由于山东省东营市在全省率先提出“城乡一体化”,省民政厅要求山东省东营市要突出发展这一特点。 
    “十二五”期间,全市将新增养老床位5700张,支持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完善设施增强功能,使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占到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的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2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市城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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