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绍兴县报
原标题:绍兴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推亩产税收奖励制度 300余家企业免税6000万元
记者昨天从县财政地税局获悉,2012年度开始,浙江绍兴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调整、新推亩产税收奖励制度,“绍兴县作为全省首批城镇土地使用税试点,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县财政地税局负责人说,目的是为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据了解,绍兴县通过分行业计算企业单位占地税收产出,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制定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调整为三个等级区域,各等级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10元、8元、4元,分期缴纳。
为促使企业更好地集约节约用地,绍兴县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减免政策,以亩产税收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将企业划分为鼓励类、提升类、一般类和其他类。其中鼓励类和提升类企业给予100%—60%、50%—30%的减免优惠;一般类企业根据是否符合产业导向或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再给予相应的减免照顾;其他类企业一律不得享受减免优惠。
“此次土地使用税调整,全县将有300余家企业可享受减免6000多万元,目前我局税政科正在抓紧落实中。”该局负责人介绍,按“亩产效益”奖优,一方面是为了刺激和鼓励企业少用地、高投入、高产出、多缴税,盘活现有土地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是为了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