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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口企业2012年报关出口货物,应当在今年4月18日前申报退(免)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东莞市国税局提醒,尽管申报退税期限放宽,出口企业仍应及时收集退税凭证,尽早申报。
同时,针对受灾企业,市国税局制定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的措施。
一是启动特殊通道,在本月底前加急为受灾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办理今年2月和3月申报产生的出口退税。
二是对于受灾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等级在B级以上的生产型出口企业,2013年内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办理退税。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市国税局将在当月底前予以审批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