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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在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试点纳税人稳步增长,企业税负有所减轻,经济活力得到增强,试点改革收到预期效果。
试点运行平稳有序
截止2013年3月申报期,深圳市试点纳税人9.58万户,实现改征增值税收入24.13亿元,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试点纳税人比例达到98.1%。截止2013年3月20日,深圳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9.58万户,试点纳税人占我局总体纳税人户数比例17.7%。按纳税人类型分,一般纳税人1.8万户,占比18.8%;小规模纳税人7.78万户,占比81.2%。按试点行业分,研发和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企业户数比例最高,分别为26.0%、24.7%和23.6%,试点开始后,这三个行业的新增“营改增”纳税人2.48万户,占总体新增户近8成。
试点政策收到预期效果
试点运行情况表明,“营改增”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增强了经济发展动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非试点纳税人受益明显。
首先,试点4个月,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11.78亿元。2012年12月-2013年3月申报期,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改征增值税24.13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税幅度32.8%。其次,试点纳税人减税面稳步扩大,2013年3月申报期减负面达到98.1%。2012年12月-2013年2月,试点纳税人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比分别为97.1%、97.6%和97.8%,企业减税面稳步扩大。第三,增税企业中,过半企业税收增加额在5千元以下。分级次看,2013年1-3月,税收增加额在5千元以下的企业户数占增税企业总户数的比重分别为51.3%、56.3%和66.1%。表明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和进项税抵扣逐步充分,增税企业增税额总体呈现不断下降趋势。第四,试点4个月,试点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免税销售额85.29亿元。第五,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范围增加受益明显。试点以来,非试点纳税人抵扣应税服务发票税额3.11亿元。
二是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2012年,深圳市全市生产总值12950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占比55.7%,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5.6%。其中现代服务业占第三产业比重68%。物流、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发展步伐加快。试点以来申报数据显示,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户数、改征增值税收入占比分别达到94.6%、87.6%,共计减轻税收负担10.48亿元。“营改增”试点对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有力支持,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规模扩大和产业集聚,对其他相关行业发展也将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是提升试点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应税服务出口。
深圳市作为对外贸易的前沿地区,在全国大中型城市保持外贸出口“二十连冠”。2012年全市外贸出口(2916亿美元)增长10.5%。其中服务贸易出口(294亿美元)增长37.6%。试点后,对试点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使国内服务业企业与国外企业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升服务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是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营改增”试点打通了传统制造行业和现代服务业之间的增值税链条,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消除了产业分工的隐性税负,有利于企业专业化发展。同时,“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企业税收负担减轻,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全面减税,有力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发展。
五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试点政策惠及上、下游企业。
“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了增值税抵扣环节不全面带来的征管问题,使增值税的抵扣基础更加完整。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相互提供货物、服务产品的障碍消除,促进了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开展。同时,“营改增”通过完整的的抵扣链条,促进企业主动适应税制变化。企业在产业链构建、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多方面完善治理机制,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利于提高税收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