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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小微企业多享财税“正能量”


来源:转自互联网
  江西省南昌市在做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减半企业所得税时间等扶持小微企业“标准动作”的同时,还着力创新“自选动作”,针对当前小微企业的发展困境,从园区建设、助推融资、奖励创办、搭建上市孵化平台等方面入手,帮扶小微企业发展。 

  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园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改造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园;鼓励在开发区和企业集聚区建设一批适宜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多层厂房。从2013年起,该市新增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全民创业专项资金24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 

  加大财政奖补破解融资难题。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当年为企业贷款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偿,专项用于补充其风险准备金。按照担保机构当年发生的企业贷款担保总额前10名和增幅前5名安排200万元专项奖励。 

  鼓励小微型企业直接融资。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企业,按发行额的0.5%给予担保费用补贴,企业所在县区按同等比例配套;对承销团队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发行企业相关费用的,按每只票据发行额的0.1%进行一次性奖励。 

  奖励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对新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对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3年全额奖励;对现有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较上年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搭建中小企业上市孵化平台。引进有实力的上市辅导机构入驻平台,为平台内的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咨询服务,重点培育其上市融资。对入驻平台的上市辅导机构和中小企业,每年资助50%房租;该平台每成功辅导一家企业上市,奖励上市辅导机构100万元。 

  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升。对获得新评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市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企业,按照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速度排出前10名,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工商部门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工商部门认定的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小型微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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