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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为工贸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交税有奖励


来源:转自互联网
  今年福州市将进一步为工贸企业减轻税费、规费等方面的负担,持续促进全市工贸企业稳定增长。记者4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已出台相关措施。 

  在今年10月15日之前缴纳自2011年以来缓征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五城区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可持已纳税的完税凭证和《福州市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认定表》,经区级以上(含)主管部门确认,以及区级以上(含)土地部门对企业用地是否属于闲置用地进行确认后,到税收交缴归属地的区财政局申请奖励(其中,由省地税直属局和市地税直属局征管的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奖励标准为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应交缴并实际交缴入库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福州市还将对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的6种仪器检定费收费进行“打折”优惠,即电能表检定费、水表检定费、煤气表检定费、医疗卫生计量器检定费、压力表检定费、电子秤检定费,按照现行标准的70%征收,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底。 

  对于工贸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的江海工程维护费,福州市将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各县(市)亦可参照上述减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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