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对同一违规行为执行统一处罚标准,既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又体现出了公平正义。”针对山东省青岛市税务机关统一裁量权的做法,海利尔药业公司财务部部长徐洪涛感慨地说。
多年来,对于纳税人税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全国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纳税人对此颇有微词。在青岛,这一局面随着《青岛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实施而终结。该办法实施3个月来,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处理处罚违法违章案件3965户次,罚款合计2599.1万元;作出不予处罚违法违章案件428户次。
“以前,国税局、地税局虽然各自对同类违法行为在本局内实行了统一的处罚基准,但他们对同一类违法情形处罚结果还是不尽相同。这背离了税法公平公正的原则。”青岛昊丽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经理赵启森说。纳税人认为,无论国税机关还是地税机关,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一致的,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基准也应该是一致的。因此,国税局、地税局对税务行政处罚各自为政的现状,已成为纳税人诟病的话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为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统一处罚基准创造了条件。
青岛市国税局局长许月刚表示:“青岛国税局、地税局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出台了相对统一的裁量权实施办法。该办法把裁量基准作为重点,共设置了7大类税收违法行为、52项税务行政处罚项目内容,较为全面地覆盖了涉及国税局、地税局税务行政处罚的各个方面。办法把裁量基准按照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5个方面全面梳理和细化,把握好过罚相当的责任尺度,以表格的形式列举税务违法行为和细化处罚标准,让纳税人看得明白,执法人员能够对号入座,减少争议,简易可行,便于操作,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