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之窗
来源:中国税务报 新疆地税局已向新疆国税局提供“营改增”纳税户相关资料信息,以方便国税机关了解掌握定额的核定情况。据了解,“营改增”试点后,新疆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免营业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地税系统核定的征收定额转入国税系统后不做调整。